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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国营企业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企业

作者:新青年1966  发布时间:2024-08-07 19:44:46 来源:新青年1966  字体:   |    |  

  鹿鸣按: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的一位科员,举报区商务局长,理由是“因拒绝参与违规采购活动而被边缘化”,称涉案金额不低于1700万;加之前几天一位00后研究员自称受领导打压,亲属遭“喝茶”,曝光国企领导房产过亿。类似的情况,相同的遭遇,事情的真相还需深入调查的人揭晓,我们擦亮眼睛细看。佩服这俩位打工人的勇气,致敬。这让我想起一篇旧文,找来供大家欣赏。

  载于一九七五年六月六日《人民日报》

  苏联现在的国营企业依然打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招牌。但是透过这块招牌、分析一下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究竟归谁所有,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状态,原来这种所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蜕变成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

  苏修统治集团把苏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改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是从夺取领导权开始的。斯大林逝世以后,新老资产阶级代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之流施展了种种阴谋手段,发动了反革命政变,篡夺了苏联的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苏联国家性质变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之流很懂得领导权的重要性。他们上台以后,便排斥异己,安插亲信,从中央到地方,把一批又一批的老布尔什维克、工农干部打下去,把他们的代理人安插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他们掌握了国家机器,垄断全国经济命脉,占有整个社会财富。

  以苏修叛徒集团为代表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控制了各级领导权,打着列宁党的旗号,挂着社会主义企业的招牌,利用国家机器,通过各种决议、条例,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针上,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在分配制度上,推行一整套修正主义路线和政策,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而使苏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完全变质。

  赫鲁晓夫上台后不久,在工业部门进行了所谓的“经济改革”。这一“改革”的实质,就是废除适应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某些经营、管理方针,代之以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针,把利润原则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使追求利润成为生产的最终目的。早在一九五五年,赫鲁晓夫集团就作出了“扩大企业经理职权”、“扩大厂长权限”等决议。在一九五六年二月举行的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叫嚷“必须彻底实行”“个人物质鼓励原则”。一九六一年十二月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纲领》)和赫鲁晓夫的报告,强调要“加强物质刺激形式”,对经济工作进行“卢布监督”,“提高赢利率…应当成为苏联企业活动的法律”,要“给予企业以更多的可能性来支配利润”等等。一九六二年九月,苏联《真理报》抛出了苏联御用经济学家利别尔曼两篇鼓吹“利润挂帅”的文章,鼓吹利润应当成为衡量企业效率的最后的总尺度。赫鲁晓夫亲自出马加以肯定和推广。

  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继承赫鲁晓夫“经济改革”的衣钵,于一九六五年明令推行以利润为核心的“新经济体制”,并制定了具体贯彻“新体制。的《关于完善计划工作,加强工业生产经济刺激》的决议和所谓《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从立法上进一步肯定了在工业中业已复辟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新经济体制”既保证了以勃列日涅夫集团为总代表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对各企业实行严密控制,同时,又赋予苏修集团任命的企业经理在企业中按资本主义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广泛权力。从而使苏联的国营企业完全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企业。

  苏联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企业领导人同广大工人的关系是压迫与被压迫、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苏联工人阶级原来是企业的主人,今日变成了奴隶,劳动力重新变为商品,广大工人重新沦为雇佣劳动者。“他们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

  苏修的“企业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理、厂长等对企业“负全部责任”,可“不经委托即以企业名义办事”,对企业职工发布“命令”;有权“占有、使用和支配”企业的财产,有权买卖生产资料;有权确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任意生产利润高的产品;有权自行招收、解雇和处罚工人,自行确定工人的工资和奖金,等等。总之,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和运用连同分配、人事大权完全操纵在苏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委派在企业的代理人手中,广大工人群众则完全被剥夺了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根本权利。苏修的一位经理曾直言不讳地宣称:“托拉斯就是我的家,我就是主人,我要怎么干就怎么干。”

  事实正是如此。把持企业的特权阶层,大权在握,为所欲为,他们“往往比旧的地主和资本家更厉害地压迫工人”。经理可以任意打击、处罚和解雇工人。这类现象,仅从苏联报刊上透露出来的,便已十分怵目惊心。莫斯科第十五卡车修理厂的经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一下子就解雇了该厂十分之一的工人;沃罗涅日汽车联合企业的经理,自一九七○年到一九七二年就解雇了五百三十人,“实际上更换了全部工作人员”。

  诸如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连苏修报刊也供认不讳。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对工人的这些残酷压迫和剥削,有的还是由苏修领导集团明文规定并在全国推广的。臭名昭著的“谢基诺经验”就是一例。莫斯科附近的谢基诺化学联合企业,通过实行资本主义的血汗制度,加强对在职工人的剥削和增加劳动强度,在几年内就解雇了一千三百名工人。裁减工人后“节约”下的工资基金,大部分落到经理、厂长手中,而一批批工人被解雇,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况。据苏联《劳动报》透露,仅俄罗斯联邦二百九十二个实行“谢基诺经验”的企业,到一九七三年七月一日止,就已经解雇了七万人。正当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流离失所之际,“谢基诺经验”的创始人,从化学工业部部长到联合企业的领导人,却获得了巨额的国家奖金和勋章。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形式。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苏修复辟资本主义以后,垄断着生产资料的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同时垄断了消费品和其他产品的分配大权。苏修当局除了以上缴利润形式攫取大量剩余价值以外,还打着“按劳分配”的旗号,大搞“物质刺激”,竭力扩大特权阶层不劳而获的收入。他们公开宣称,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要用更高的报酬来刺激”,建立了高工资,高奖金和兼职兼薪、特定工资等分配制度,并规定了名目繁多的个人津贴,贪婪地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苏修口头上侈谈“按劳分配”,实际上实行的是按资本和权力进行分配的原则。

  “物质刺激”是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驱使工人为他们生产更多剩余价值的手段,是资本家加紧对工人剥削制度的翻版。实行“物质刺激”的结果,使工人遭受的剥削越来越严重。在阿克萨伊斯克塑料厂,工人每得到一个卢布的奖金,就要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多创造十六卢布六十戈比的剩余价值。根据苏修公布的材料,从一九六○年到一九七二年,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掠夺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增加了百分之一百六十三点七。而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首先通过税金和上缴利润等形式被以勃列日涅夫为首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以国家的名义所攫取。据苏修自己公布的“国民经济统计年鉴”的资料计算,苏联工业部门的赢利相当于工人工资的两倍多,剥削率高达百分之二百以上,比二十世纪初沙俄工业部门的剥削率还高一倍。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攫取的剩余价值,被用来维持苏联的法西斯国家机器、用作为侵略扩张服务的军费、供资产阶级特权阶层过花天酒地的生活,还有一部分用于资本积累以扩大对本国劳动人民的剥削。至于留给企业的利润,大部分通过高工资、高奖金等形式,被那些特权阶层无偿占有。

  高工资是新资产阶级分子侵占工人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除了领取职务工资外,还可以领取学位津贴、兼职工资、特定工资等这些工资加起来高达几百卢布甚至上千卢布。

  除工资外,奖金成了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对工人劳动果实进行巧取豪夺的又一种形式。在苏联企业里有五花八门的奖金制度,有的企业,奖金达一百多种,而奖金的分配又是按地位高低和工资的多少来分配的,因此,奖金的绝大部分落到了少数高薪的特权阶层分子的腰包。据第一批推行“新体制”的七百零四个企业的统计,在利润中作为日常奖励的款项中,工人分配部分只占百分之十八点一,而百分之八十一点九为企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有。奖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重差距也很大。据苏修官方公布的显然经过粉饰的材料透露,一九六九年在苏联工业企业中,工人得到的奖金只占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四,企业领导人获得的奖金却占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有的甚至高达工资的一倍到两倍。据苏联报刊透露,戈米尔玻璃厂发给管理人员的奖金为他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四十七点二,然而却没有规定从物质奖励基金中拨出奖励工人的款项。企业领导人还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多捞奖金。梁赞农机厂厂长在新调该厂的头十个月中,还没有真正参加工作就得到一千五百五十七卢布的奖金。利佩茨克一家工业建筑托拉斯经理一个月内就七次获得奖金,总额达一千四百卢布。苏联《经济问题》杂志一九七五年透露,俄罗斯联邦一个建筑公司所属十七个企业的管理人员,通过虚报计划完成情况等手段,多领了五万六千五百卢布的奖金,其中企业领导人分到一万五千三百卢布。由此可见,苏联新资产阶级吸血鬼是何等的贪婪。

  苏联企业中资产阶级特权阶层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实际收入比一般工人的收入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曾经指出,第一次大战前沙俄的资产阶级专家与粗工之间的工资差距是二十倍。现在苏联新资产阶级分子与苏联工人的收入差距,甚至超过了沙俄时代。

  此外,资产阶级特权阶层还利用他们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大量收入。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化公为私,收受贿赂等,更是他们的一大财源。“不少人在短期内就成为百万富豪”。据苏联《东方曙光报》一九七四年八月透露,第比利斯合成制品厂的头目利用职权,一次就盗窃了一百一十万卢布。苏呼米烟草公司的领导人,贪污受贿获得数百万卢布。

  资产阶级特权阶层通过上述“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占有大量的商品和货币,过着奢侈腐化的寄生生活!与此同时,广大劳动人民却收入微薄,生活日益贫困,有相当数量的工人生活和工作都没有保障。这是多么鲜明的对照啊!

  伟大的导师列宁曾经指出,“通常所说的阶级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说,允许社会上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在现今的苏联,资产阶级特权阶层通过种种手段无偿地占有广大工人的绝大部分劳动果实。地位愈高,掌握的权力愈大,攫取的剩余价值也就愈多,这那里还有什么“按劳分配”的影子呢?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在苏修统治下的苏联国营企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招牌依然挂着,但实际上已经变成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企业。不管勃列日涅夫之流怎样辩解,也是难以掩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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