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商鞅法治精神重在“立信”
作者肖志夫
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原创首发)
近日有幸为吴高林先生校对《资治通鉴》英译本,周纪二中对商鞅变法有这样的记载: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为何商鞅在十年内就取得了如此显著的法治成效,进而为大秦霸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呢?首要的是“立信”,《徙木立信》的故事堪称经典。周纪二说,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难以确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公孙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毛泽东早在1912年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作文比赛中,一篇名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获得100分,时年19岁。他在作文中说:“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
【19岁的毛泽东参加作文比赛获冠的这篇仅400余字的《商鞅徙木立信论》,是目前留存下来的他最早最完整的手迹。原件现存中央档案馆。】
司马光对商鞅变法给予高度评价:信誉,是君主至高无上的法宝。国家靠人民来保卫,人民靠信誉来保护;不讲信誉无法使人民服从,没有人民便无法维持国家。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骗天下,建立霸业者不欺骗四方邻国,善于治国者不欺骗人民,善于治家者不欺骗亲人……当时处于你攻我夺的战国乱世,天下尔虞我诈、斗智斗勇之时,尚且不敢忘记树立信誉以收服人民之心,又何况今日治理一统天下的当政者呢!
我们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但是当前我们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严重的“立信”问题,突出的表现是有法不依,权大于法,对法律的信誉缺乏基本的尊重和敬畏。正如我国最高领导人指出的:“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不必引用那些大案要案,这里只说说本人亲身经历的一宗小小的“商标侵权案”。本人于2006年1月13日申请注册了一件“朗朗”第41类商标,使用多年后,突然被告侵犯了1982年出生的著名钢琴家“郎朗”的姓名权,而“朗朗”一词早在1230年前就有“秋月朗朗关山上,山中行人马蹄响”的诗句,也是《现代汉语词典》一个现成的词,而且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常用词:朗朗上口、朗朗乾坤……怎么就侵犯姓名权了呢?
就此事,《羊城晚报》和广东电视台记者分别专访了不同的法律专家和律师,一致认为:涉事商标与郎朗姓名在词义和读音上均有区别,《商标法》明确规定,“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必须是‘系争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并且明确规定:“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利保护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本案这个前提条件压根就不存在,而且郎朗提交的证据只是个人资料和荣誉证书,完全没有提及自己姓名权受损的信息……所以,他们认为此案应该“直接驳回”为宜。
由于有了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本人信心满满地打起了官司,从起诉到上诉,官司一直打到北京最高法。但结果是以我败诉告终,完全印证了一位律师的话——“打官司不是法律问题”。当初我的“朗朗商标案”在多家媒体发表专题报道后,引起了网民和观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评,也引起了很多律师的注意,纷纷给我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接这个案子,但是他们也直截了当告诉我:之所以愿意接这个案子,是因为你有理,官司有得打,而且有很大的胜诉希望,但是有理不等于会赢,不打点到位,理由再充分也等于零……开始我不相信,但结果让我不能不服。
在判决时,法院放着白纸黑字的法规条款不用,在既无“法律准绳”又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本院认为”“可能对他人在先姓名权造成损害”,判决本人的“朗朗”商标侵犯了“郎朗”的姓名权[(2014)高行(知)终字第3826号]。真的让人哭笑不得!后来一位知情法官跟我说了实话:像这种行政诉讼一般是不可能胜诉的,你不过是享受一回法律赋予你的诉讼权力罢了,因为要想推翻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的决定,需要层层上报领导批准,更何况单位之间……
打了一场官司,让我认清了中国的司法现状,可见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任重道远啊!如何治理当前国家法治中的乱象,商鞅在《商君书》里提出了解决妙招:“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商君认为,治理天下,首要的是信用,必须言必信、行必果,并且让老百姓对于政府这种言出必行的作风深信不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政权的公信力,才能唯护国家执政者的尊严;“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商君要求法律自从国君和相关大臣制定之后,在有效期内,有人敢于对法律做出一个字的改变的,就处以死刑,决不饶恕。
我国最高领导人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最重要的是严惩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清理法治环境,尤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最终目标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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