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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作者:马克思 发布时间:2024-02-26 22:19:38 来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字体:   |    |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德国工人党纲领批注

  1.“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本段第一部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在一切儿童识字课本里都可以找到,并且在劳动具备相应的对象和资料的前提下是正确的。可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回避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由于劳动的自然制约性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现在不管这句话有什么毛病,我们且把它放在一边。那么结论应当怎样呢?显然应当是:

  “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以社会中的任何人不占有劳动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因此,如果他自己不劳动,他就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而且也是靠别人的劳动获得自己的文化。”

  可是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借助于’而因为”这样的字眼硬接上第二句话,以便从第二句,而不是从第一句作出结论来。

  本段第二部分:“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

  按照第一句话,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就是说,任何社会都不能离开劳动。相反地,我们现在却看到,任何“有益的”劳动都不能离开社会。

  那么同样可以说,只有在社会中,无益的、甚至有损公益的劳动才能成 为一种行业,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游手好闲过日子,如此等等,——一句话,可以抄袭卢梭的全部著作了。

  而什么是“有益的”劳动呢?那只能是产生预期的有益结果的劳动。一个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再是猿以后就是蒙昧人)用石头击毙野兽,采集果实等等,就是进行”有益的”劳动。

  第三,结论:“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其中只有不必用来维持劳动”条件”即维持社会的那一部分,才归各个劳动者所得。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先驱①提出过。首先要满足政府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要满足各种私有者“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你们看,这些空洞的词句是随便怎么摆弄都可以的。

  本段第一和第二两部分只有像下面这样说才能有些合乎情理的联系:

  “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或者换个说法,“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

  这个论点无可争辩地是正确的,因为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 具备的)即使能创造使用价值,也既不能创造财富,又不能创造文化。

     但是另一个论点也是同样无可争辩的:

  “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 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

  这是直到目前的全部历史的规律。因此,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怎样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他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铲除这个历史祸害。

  实际上,把这整个行文和内容都不妥当的条文放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把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为口号写在党旗的上方。以后我还要回过来谈“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等等,因为同样的东西在下面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复出现。

  2. “在现代社会,劳动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垄断;由此造成的工人阶级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这段从国际章程中抄来的话,经过这番“修订”就变成错误的了。

  在现代社会,劳动资料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所垄断(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无论是前一个或者后一个垄断者阶级,国际章程在有关条文中都没有提到。它谈到的是“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 “生活源泉”这一补充语充分表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

  作这种修订,是因为拉萨尔由于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仅仅攻击资本家阶级,而不攻击土地所有者。190在英国,资本家甚至多半不是他的工厂所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

  3.“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

  “把劳动资料提高为公共财产”!应当是说把它们“变为公共财产”。这不过是顺便提一句罢了。

  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么,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加在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 值上的那部分价值?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学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 “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是什么意思,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 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应当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中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狭隘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

  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现在,“劳动所得”一语本身也在消失。

  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 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是为了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义,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

  除了上述一切之外,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4. “劳动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的事情,对它说来,其他一切阶级只是反动的一帮。”

  前一句是从国际章程的导言中抄来的,但是经过了“修订”。那里写道:“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①;这里却说“工人阶级”应当解放——解放什么?——“劳动”。谁能理解,就让他去理解吧。

  另一方面,作为补偿,后一句引用了地道的拉萨尔的话:“对它(工人阶级)说来,其他一切阶级只组成反动的一帮。”

  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

  资产阶级,作为大工业的体现者,对封建主和中间等级说来,在这里是被当作革命阶级看待的,而封建主和中间等级力求保持过时的生产方式所创造的一切社会阵地。所以他们并不是同资产阶级一起只组成反动的一帮。

  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说来是革命的,因为无产阶级本身是在大工业基地上成长起来的,它力求使生产摆脱资产阶级企图永远保存的资本主义性质。但是,《宣言》又补充说:“中间等级……是革命的,那是鉴于他们行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②。所以,从这个观点看来,说什么对工人阶级说来,中间等级“同资产阶级一起”并且加上封建主“只组成反动的一帮”,这也是荒谬的。

  难道在最近这次选举191中有人向手工业者、小工业家等等以及农民说过:对我们说来,你们同资产者和封建主一起只组成反动的一帮吗?

  拉萨尔熟知《共产党宣言》,就像他的信徒熟知他写的福音书一样。他这样粗暴地歪曲《宣言》,不过是为了粉饰他同专制主义者和封建主义者这 些敌人结成的反资产阶级联盟。

  此外,在上面这一段,他的格言是勉强塞进去的,它同那句从国际章程 中摘来但被歪曲了的引语毫不相干。这纯粹是一种狂妄无耻的做法,而且绝对不是俾斯麦先生所不喜欢的,这是柏林的马拉192所干的廉价的蛮横行径之一。

  5. “工人阶级为了本身的解放,首先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同时意识到,它的为一切文明国家的工人所共有的那种努力必然产生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

  同《共产党宣言》和先前的一切社会主义相反,拉萨尔从最狭隘的民族观点来理解工人运动。有人竟在这方面追随他,而且这是在国际193进行活动以后!

  不言而喻,为了能够进行斗争,工人阶级必须在国内作为阶级组织起来,而且它的直接的斗争舞台就是本国。所以,它的阶级斗争不就内容来说,而像《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就形式来说”,是本国范围内的斗争。但是, “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例如德意志帝国,本身又在经济上处在“世界市场的范围内”,在政治上“处在国家体系的范围内”。任何一个商人都知道德国的贸易同时就是对外贸易,而俾斯麦先生的伟大恰好在于他实行一种国际的政策。

  而德国工人党把自己的国际主义归结为什么呢?就是意识到它的努力所产生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这句从资产阶级的和平和自由同盟194 那里抄来的话,是要用来代替各国工人阶级在反对各国统治阶级及其政府的共同斗争中的国际兄弟联合的。这样,关于德国工人阶级的国际 职责竟一字不提!德国工人阶级竟然应当这样去对付为反对它而已经同其他一切国家的资产者实现兄弟联合的本国资产阶级,对付俾斯麦先生的国际阴谋政策195!

  实际上,这个纲领的国际信念,比自由贸易派196的国际信念还差得难以估量。自由贸易派也说,它的努力所产生的结果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但是它还做一些事使贸易成为国际性的,而决不满足于意识到一切民族只在本国从事贸易。

  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活动绝对不依赖于“国际工人协会”的存在。 “国际工人协会”只是为这种活动创立一个中央机关的第一个尝试;这种尝试由于它所产生的推动力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但是在巴黎公社失败之后,已经不能再以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继续下去了。

  俾斯麦的《北德报》为了使其主子满意,宣称德国工人党在新纲领中放弃了国际主义,这倒是完全说对了。

  二

  “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用一切合法手段去争取建立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

  关于“自由”国家,我后面再讲。

  这样,德国工人党将来就必须信奉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198了!为了不让它埋没掉,竟胡说什么“废除工资制度(应当说:雇佣劳动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如果我废除了雇佣劳动,我当然也就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但是拉萨尔反对雇佣劳动的斗争几乎只是围绕着这个所谓的规律兜圈子。所以,为了证明拉萨尔宗派已经获得胜利,应当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而不是不连同后者。

  大家知道,在“铁的工资规律”中,除了从歌德的“永恒的、铁的、伟大的规律”199中抄来的“铁的”这个词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拉萨尔的。“铁的”这个词是正统的信徒们借以互相识别的一个标记。但是,如果我接受带有拉萨尔印记因而是拉萨尔所说的意义上的规律,我就不得不连同他的论据一起接受下来。这个论据是什么呢?正如朗格在拉萨尔死后不久所表明的200,这就是(朗格自己宣扬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20。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律不仅支配着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着一切社会制度。经济学家们五十多年以来正是以此为根据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完全撇开拉萨尔对这个规律的错误表述不谈,真正令人气愤的退步在于:

  自从拉萨尔死后,在我们党内,这样一种科学见解已经给自己开辟了道路,就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这样,过去关于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并且弄清了: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同资本家一起分享剩余价值的人)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问题,就是用延长工作日,或者提高生产率,增强劳动力的紧张程度等等办法,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因此,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越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越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是较坏。而现在,当这个见解在我们党内越来越给自己开辟出道路的时候,竟有人倒退到拉萨尔的教条那里去,虽然他们应当知道,拉萨尔并不懂得什么是工资,而是跟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事物的外表当作事物的本质。

  这正像奴隶们终于发现了自己受奴役的秘密而举行起义时,其中有一个为陈旧观念所束缚的奴隶竟在起义的纲领上写道:奴隶制度必须废除,因为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给养最多不能超过某个非常低的标准!

  我们党的代表们竟如此粗暴地践踏这个在党员群众中广泛传播的见解,仅仅这一事实岂不就证明了他们在草拟妥协纲领时是多么令人不能容忍地轻率,多么无耻!

  本段末尾“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应当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三

  “为了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德国工人党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在工业和农业中,生产合作社必须广泛建立,以致能从它们里面产生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的组织。”

  在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之后,就是这个先知提出的救世良方!“道 路”确实“开辟”得不错!现存的阶级斗争被换上了拙劣的报刊作家的空话 ——要“开辟道路”来“解决”的“社会问题”。 “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的组织”不是从社会的革命转变过程中,而是从国家给予生产合作社的“国家帮 助”中“产生”的,并且这些生产合作社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工人“建立”的。这真不愧为拉萨尔的幻想:靠国家贷款能够建设一个新社会,就像能够建设一条新铁路一样!

  由于还知道一点羞耻,于是就把“国家帮助”置于——“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

  第一,德国的“劳动人民”大多数是农民而不是无产者。

  第二,“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什么是“劳动人民的人民当权的监督”呢?何况所说的是这样的劳动人民,他们通过向国家提出的这些要求表明,他们充分意识到自己既没有当权,也没有成熟到当权的程度!

  在这里深入批评毕舍在路易-菲力浦时代为了对付法国社会主义者而开列的、被《工场》派的反动工人所采用的药方202,那是多余的。主要的过失不在于把这个特殊的万灵药方写入了纲领,而在于从阶级运动的立场完全退到宗派运动的立场。

  如果说工人们想要在社会的范围内,首先是在本国的范围内创造合作生产的条件,这只是表明,他们力争变革现存的生产条件,而这同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毫无共同之处!至于现有的合作社,它们只是在工人自己独立创办,既不受政府保护,也不受资产者保护的情况下,才有价值。

  四

  现在我来谈民主的一节。

  A. “国家的自由的基础。”

  首先,照第二节的说法,德国工人党争取建立“自由国家”。自由国家,这是什么东西?

  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决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臣民见识203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几乎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

  德国工人党——至少是当它接受了这个纲领的时候——表明: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多么肤浅,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社会也是一样)当作现存国家的(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

  而且纲领还荒谬地滥用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甚至更荒谬地误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个国家!

  “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有了发展。 “现代国家”却随国境而异。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

  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

  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 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但是,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如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民军等等,没有任何其他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183和平和自由同盟194的回声。所有这些要求,只要不是靠幻想夸大 了的,都已经实现了。不过实现了这些要求的国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国境内,而是在瑞士、美国等等。这类“未来国家”就是现代国家,虽然它是存在于德意志帝国的“范围”以外。

  但是他们忘记了一点。既然德国工人党明确地声明,它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就是说,是在自己的国家即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进行活动,一—否则,它的大部分要求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人们只要求他们还没有的东西,——那么,它就不应当忘记主要的一点,就是说,这一切美妙的玩意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自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

  既然他们没有勇气”像法国工人纲领在路易-菲力浦和路易-拿破仑时代那样要求民主共和国,——而这是明智的,因为形势要求小心谨慎,——那就不应当采取这个既不“诚实”204也不体面的2手法:居然向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同时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成、以警察来保护的军事专制国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并且还向这个国家庄严地保证,他们认为能够”用合法手段”从它那里争得这类东西!

  庸俗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作千年王国45,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就连这样的庸俗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得多。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的基础:……交纳单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因而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者——提出和这个纲领相同的要求,这是不足为奇的。

  B“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基础:

  1. 由国家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中(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以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用强制的方式使上层阶级也降到国民学校这种很低的教育水平,即降到仅仅适合于雇佣工人甚至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于德国,后者就国民学校来说存在于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一级的”学校也是”免费的”,那么,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5条所要求的“实行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他们应当用人民的金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于学校的一段中,至少应当把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同国民学校联系起来提出。

  “由国家实行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学校的经费、教员资格、教学科目等等,并且像美国那样由国家视察员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当把政府和教会对学校的任何影响都同样排除掉。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也无济于事;我们已经看到,这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需要由人民对国家进行极严厉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宗派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得更正确些,整个纲领是这两种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这两种信仰都同样远离社会主义。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么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158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么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行: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工人党则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附带部分不是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 “正常的工作日。”

  其他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于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工作日是正常的。

  3. “限制妇女劳动和禁止儿童劳动。”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工作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等,那么工作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着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来说违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 如果指的是这一点,那就应当说清楚。

  “禁止儿童劳动”!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儿童劳动是同大工业的存在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 和智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 “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这样一个国家里,应当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

  5. “调整监狱劳动。”

  1891年发表时这里是“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编者注

  在一个一般性的工人纲领里面,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无论如何应当明白说出,工人们不愿意由于担心竞争而让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产劳动。这是应当期望于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

  6”实行有效的责任法。”

  应当说明,“有效的”责任法是什么意思。

  顺便指出,在正常的工作日这一条中,忽略了工厂立法中关于卫生设施 和安全措施等等那一部分。只有当这些规定遭到破坏时,责任法才发生效力。

  总之,这一附带部分也是写得很草率的。

  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

  大约写于187年4月底—最迟5月7日载于1890189年《新时代》杂志第1卷第18期

  原文是德文,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5-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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