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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第一部反腐法令

作者:钟 军  苏春生 发布时间:2023-08-13 00:05:47 来源:学习时报 字体:   |    |  

  打响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第一枪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不久,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党和苏维埃政府各级工作人员贪污、浪费、腐败等现象也逐渐表现出来,不仅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影响苏区经济的发展,还严重损害党和苏维埃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党和苏维埃政府对各种腐败行为予以批判和打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代表工农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苏维埃工作人员贪污浪费等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该部下设控告局,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埃缺点和错误的控告事件,号召群众检举揭发,把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中华苏维埃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还专设“突击队”“铁棍”“铁锤”“铁帚”“可耻的黑板”等专栏,专门刊登揭露苏维埃的各种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现象。从第56期起还专门开辟“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贪污浪费运动。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号召及苏区军民的支持下,反腐倡廉运动在中央苏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并查处了一些贪污浪费案件。1932年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干部谢步升因贪污、偷窃等罪行被查处,由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设在叶坪村,因此谢步升有些熟络关系。这种情况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阻力。对此,毛泽东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这样一来,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最终,谢步升被依法判处死刑,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第一枪,充分展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

  出台党的第一部反腐法令

  随着反腐运动的深入开展,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人逐渐发现,由于缺少针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专门法令,使得此类案件的审判与量刑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定与依据,亟需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令。

  毛泽东亲自谋划、身体力行,推进党的第一部反腐法令正式颁布。毛泽东多次在公开场合指出:“共产党的旗帜就是要打倒一切贪官污吏!”“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并通过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及各种训练班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纠正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保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党性修养和优良作风,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抗腐拒变的能力。此外,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还率先垂范,在吃、住等方面,不享受特殊待遇,与普通干部同甘共苦,为苏区的反腐倡廉树立了榜样。

  毛泽东与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等一起多次征询司法机关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工农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标准进行了细致地调查论证。特别是在死刑的量刑上,毛泽东等人也是极为谨慎。既参考了苏联的相关法令法规,又结合苏区的实际情况。训令对犯有贪污及浪费行为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惩治标准。作为党的第一部关于反对贪污浪费的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对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惩治办法与量刑标准,党的反腐败斗争从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树立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清风正气

  为促进这一法令在中央苏区顺利推行,保证其权威性,《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以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的名义公开发布。同时,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这一法令,毛泽东还充分利用《红色中华》报这一苏区发行量最多、影响最大的报纸的宣传作用,将其刊登在1934年1月4日的《红色中华》报上。毛泽东号召民众揭发腐败分子的错误,要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决不姑息。

  此后,苏区各级司法机关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充分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查处、审判了许多贪污腐败案件。如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等合计大洋2000余元;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贪污公款、携款叛逃、盗窃军事机密;于都县军事部部长刘仕祥等人贪污公款、利用职权经商牟利等先后都被最高法庭判处死刑。

  1933年10月,为迎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二苏大会”)的召开,中央政府决定兴建中央政府大礼堂、红军烈士纪念塔等“六大建筑”,并将建筑施工任务交给中央政府总务厅负责。总务厅专门成立了“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负责组织施工。可是,“二苏大会”基建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私开路条,并携款潜逃,最终叛变投敌。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迅速查处了这一要案,查清了左祥云的犯罪经过。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案件相关人员的决定。然而此时却有人出来说情。对此,毛泽东强调一定要严格按照《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规定来进行判决,要求将此案件作为全苏区的警示教育材料,在《红色中华》报上发布;举行审判大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让苏区的干部群众都来看一看、听一听。1934年2月13日,案件公审大会在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临时最高法庭依据《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规定,判处:左祥云枪决,另有两人分别被判处6年监禁和罚苦工1年。

  据统计,截至1934年春,中央苏区共查处200余起贪污腐败案件,有力打击了贪污腐化分子,向全苏区党政干部敲响了反腐警钟,树立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清风正气,有力地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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