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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作者:朱新开 发布时间:2020-04-15 09:59:00 来源:察网 字体:   |    |  

  土改的全称是土地改革,这个看似颇具历史感的词汇,其实仍在使用并实际进行着,只是改革的指向有了变化,比如农村土地确权。

  若作为一个狭义词汇,则是专指1947年~1953年分阶段进行的土地改革,著名女作家丁玲于1948年出版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便是最早期反映土改的文学作品。

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近期,出版于2016年的一部反映土改的小说,因为新冠疫情期间的一场坊间大对怼,而重现于人们的视线之中,并因作者太过“我只按我自己心里的内容去写”,以及太过专注“时代的一粒沙,落在普通人身上,就是一座大山”,却忽略了审视土改这粒“时代之沙”是怎样炼成的,便必然有了以未盖棺定论之意予以软埋之嫌,进而再次引发争议。

  那么,土改——这粒“时代之沙”到底是怎样炼成的?以及到底落在谁的头上?在纵观历史之后,答案可能会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一、自古有之的土地改革

  仍需从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讲起,其描写的是1946年华北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情况,可是,本文开篇却说土改的时段是1947年~1953年,为何会出现时间差?

  其实,确立“1947年”这个时间点,是因为那年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但此前在解放区已在实施相关工作。事实上,对于土改的时段划分,乃至某个时段是否适用这个词汇等,学界一直有着不同看法及争论,但本文不会掰扯学术名词的框定范围与细节,而是要纵向扫描历史中的土地问题,包括广义的硬性土地革命与柔性土地改革,以便以大视角审视狭义的土改。

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如此一来,就会扯得有点远,以至穿越到中国有了明确史载的时候,呵呵。

  商朝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而且不允许买卖,即井田制,到了春秋时期,实际已经蜕变为贵族公有制。这与与迷信无关的“封建”有一定关系,说白了,就是把“中国”之外的土地,分封给具有血缘关系的子嗣去建“国”,并因世袭制而对“国”有土地拥有继承权,但若谋反或赶上削藩,土地便会被收回去或再封出去,也就形成了土地流转。

  最早有意识成体系进行的土地改革,当属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作为重要举措之一的“废井田”,直接导致了实际上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虽然商鞅后来被贵族们施以车裂,但以田宅“奖军功”这一条肯定是收不回去了,否则就没人愿意替你打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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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土地私有制便与揭竿而起的战争、改朝换代的土地流转紧密联系在一起,其间一直存在姓公还是姓私的争执,但逐渐达成一个似是而非的共识,即:土地可以私有制,附着物如住宅建筑等也可以私有制,但天下公有于天子,并对土地上的农作物拥有绝对支配权,包括强制性地征税、征粮、征购、征用等,只是比重有别而已。

  在此基础上,大致会出现两种具有关联性的情况:

  其一,当上述比重被天子以“公”有为由,过于强制性地倾斜于己,包括基于对外发动战争、对内大兴土木等需要,加之实力阶层从中巧取豪夺,进而令农民乃至部分地主承受不起时,便是又一轮的揭竿而起与改朝换代。

  其二,若因政治、军事、经济或自然灾害等,导致土地无序流转,其过程必然是一方在贪婪地巧取豪夺,另一方则悲愤地忍气吞声,由此便会埋下社会矛盾的伏笔;若进一步无序到农作物的支配权,随着土地流转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进而影响到多数人的生存权时,便是又一轮的揭竿而起与改朝换代。

  世界之大,概莫能外,也就是说中国并非特例,只是自秦朝以来集权制下的农业社会特征太过突出,因此,集中体现于农作物支配权的土地之争,便在史记中尤为明显。

  进一步而言,中国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也就是农民问题,自商鞅以来,试图予以解决乃至力图彻底解决的大有人在,若笔者继续翻故纸堆,即便写成一本书也讲不完。

  闲言少叙,快进到太平天国(1851年~1864年)的《天朝田亩制度》,其在“一切土地和财富均属皇上帝所有”的基础上,确立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原则。至于洪秀全执行的效果如何?仅凭其农民起义的性质,以及政权维系了短短十余年的结果,便可知广大农民没有切身感受到实际好处,显然是“均属皇上帝所有”在比重中占了上风。

  也就是说,任何事物不论如何被标榜,必须要通过实践看实际效果,否则,只能是一张被画得很美丽的大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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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闲言少叙,快进到本文真正要讲的首位主角,即曾受太平天国影响并自诩“洪秀全第二”的孙中山。

  小节关键词:天子、实力阶层、农作物支配权、土地流转、农民。

  二、孙中山至死未竟的理想

  孙中山曾一度被强调为资产阶级的代表,如今的标准定位是“中国近代民族民主主义革命的开拓者,中国民主革命伟大先行者,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三民主义的倡导者”等。

  孙中山针对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确立了两大原则: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先说后者,明显是对资本妥协下的权宜之计,因为很难对“节制”予以量化,也就没有了可操作性,这意味着支撑民生主义的两条腿,先天性地就残了一条。

  再说前者,直接涉及土地与农民问题,早在1905年同盟会宣言之前,孙中山便提了出来,至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被细化为“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

  这可谓是直插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佃户,看似既有了明确目标,又具有可操作性,但实质呢?

  首先,将“平均地权”蜕化为默认地主权利的“耕者有其田”,这意味着支撑民生主义的另一条腿,又被国民党自残了。

  其次,出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国家当给以土地”的土地来自哪里?

  按照孙中山及国民党的设想,便是“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说白了,就是向地主赎买土地。

  可是,当时国民党虽然号称代表中华民国政府,但实际是相对于北洋政府的广州南方政府,即便这个“南方”也仅是实控着两广,以及视军阀的态度而暂控的闽滇部分地区,尤其国民党手中没有自己的军队(黄埔军校创办于1924年5月),也没有钱,正急盼着苏联援助能够到位,以便压服身边的军阀,进而向北洋政府开战,拿什么向地主赎买土地?又怎么落实耕者有其田?

  此外,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因素,留待后文的国共对比部分再讲。只说孙中山在第二年即1925年,留下那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后,他便撒手人寰,甚至未能亲见北伐成功,更未亲见 “耕者有其田”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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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二次北伐成功了,看似中国得以统一,但对于蒋介石的执政理念,至少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张作霖等不认同,随即爆发了1929年蒋桂战争及粤桂战争、1930年中原大战等。后者虽用“中原”命名,但几乎波及全国,各方动用兵力在110万以上。

  再看局部的四川省,自1913年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至1933年刘湘在“二刘之争”中胜出,刘文辉败走西康,二十年间,该省内发生大大小小400余次战争。刘文辉为了维持军力割据一方,竟然将西康省的税款预收到1997年;更甚的是川军第23军军长刘存厚,将川陕边区的税款预收到2050年。

  当年的战争属于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本无法避免,可是,农民该怎么活?即便耕者有其田得以落实,但面对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包括实力阶层从中巧取豪夺,农民又能怎么活?

  小节关键词: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军阀战争、苛捐杂税、农民。

  三、农民与民间实力阶层

  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不对“民”有着极其高度的重视,若凝结成一句话便是: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

  进而,以“食”为中心,便衍生出两个关键性问题:必须保证有吃的;必须保证有人并有条件种吃的。再进而,国家的首要重任必然地落在农民头上,反之,统治者有责任也必须保护农民的权益,否则,陈胜、吴广们就会揭竿而起。

  正是因为不断的抗争包括改朝换代,统治者逐渐形成一套管理体系与模式,其中必然包括对农民的妥协,但从历次改朝换代的造反者或革命者的角度来看,那些妥协具有一定的虚伪性与欺骗性。

  在官方建立的管理体系之外并之下,还有一套历史自然形成的自助式管理体系,即氏族家长制,其相对于国家法律,所执行的是宗法附加礼教。

  这就又要穿越到商朝了,其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前文提及的“封建”,但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制管理模式,自西汉尤其隋唐实行科举制之后,便被文官制所取代,不过,以血缘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并未消亡。

  众所周知,以氏族聚居为主要形式的村庄,一直是国家行政管理下的最小基本单位,其上是乡,再其上是早在春秋时期确立的县,至清末民初,虽然历经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等变革,但国家基层行政管理单位一直是县,也就是行政体制到七品芝麻官为止。

  至于县以下的行政管理职能,自秦汉时期就下放给了民间,即在设立乡、里、亭的基础上,给予体制外的相关人员一定职权及职称,但必须接受七品芝麻官的管理。

  比如在《西门豹治邺》中,被西门豹下令投入河中的“三老”,其相当于乡长兼宣传科长、教委主任,从“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来看,可见欺上瞒下的职权之大,以及巧立名目的贪获之多。

  另外,还有相当于乡镇法庭庭长兼税务所长的“啬夫”,以及相当于派出所所长的“游徼”等。

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在不同朝代,上述人员的遴选标准不同,但基本是出自宗族长老、乡绅士子,以及告老还乡或长期赋闲的官吏,乃至有一定文化的地主等。他们一方面可以施用民间宗法,另一方面也可以执行国家法律,在明朝初期,甚至有权扭送地方长官至京城上告,可见实权与实力之强。

  事实上,民间实力阶层的实力并非全是天子赋予,主要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之上,包括出相拜将的氏族子弟,附含泛血缘关系的横向歃血结拜、纵向师生结社等,均可归结或体现于族权,乃至上可抗衡皇权,下可压制民权与民生。

  不可否认,处于最底层的农民,也可依托血缘关系制衡民间实力阶层。尤其近在咫尺的聚居形式,一旦有人反抗,往往是防不胜防的血光之灾,因此,民间实力阶层要比天子及流官(七品芝麻官以上有一定任期并异地任职)更加谨慎,并会对农民做出更大妥协,包括出面出资举办或设立义捐、义学、义田、义仓、义冢等,在农忙时节也会善待长工、短工,等等诸如此类的善举。

  反之,民间实力阶层一旦感到近在咫尺的威胁,便会采取比官方更加严厉的应对手段,包括以氏族宗法为由,或借国家法律之手,乃至勾连帮会匪盗,予以斩草除根以免后患。从近代某些将领的早期经历中,也能看到无法在家乡存身的背景。

  进一步而言,在社会稳定时期,民间实力阶层也会义字当先,但在社会出现动荡,包括上文提及的军阀混战,便多是乘人之危敛财,以及痛下杀手除患。

  由此,便直接涉及一个站位问题,即不同的站位角度,势必就会看到不同的呈现,也就会有不同的解读,归结起来就是立场问题。

  若抛开任何立场,仅从历史角度俯瞰鸦片战争以来,尤其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问题——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之前,便将平均地权纳入三民主义——势必就会得出唯一的结论,即土地革命势在必行!

  小节关键词:血缘关系、民间实力阶层、氏族宗法、农民。

  四、土地革命时期的国共之别

  按照史学家的划分,1927年8月~1937年7月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又称土地革命时期。

  先说此前,并引出本文的第二位主角。

  从1920年出现共产主义小组,到1921年正式建党,再到1927年“三大起义”后建军,其间经历过组织领导学运、工运、农运、兵运。

  仅从主要工作内容而言,毛泽东早期专注于学运与工运,在1924年~1925年因病回家乡休养期间,他启动了当地的农运。据其对美国记者斯诺讲:“在以前我还未充分了解农民中阶级斗者的程度。”

  1925年10月,毛泽东在国共第一合作下的广州,被任命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12月,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在多年后,他关于这篇文章对美国记者斯诺讲:

  【“我主张在共产党领导下实施激进的土地政策,陈独秀反对我这意见,并拒绝以共产党中央机关(的名义)出版。后来,它在广州的《农民月刊》和《中国青年》上发表。”】

  1926年5月~9月,毛泽东主办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此前的主要负责人是彭湃。

  插入一段:前文曾讲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确立了“耕者有其田”原则,落实方式是向地主赎买土地。不过,在国共合作的情形之下,国民党左派也有倾向于激进方式,只说1924年底,彭湃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身份赴粤西广宁开展农运,遭到地主武装的暴力反抗,接报的廖仲恺亲拟大元帅令(孙中山已启程北上),调派以黄埔生为主的铁甲车队前去支援。

  1926年11月,毛泽东到上海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由此正式介入并领导农运工作,后赴湖南考察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农民运动。

  1927年3月,毛泽东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9月,领导发动秋收起义,进而将中国历史带入土地革命时期。

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土地革命的主要特征是打土豪、分田地,但任何新生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地革命的过程也一样。

  若从外在形式来看,是从打土豪、筹款子过渡到打土豪、分田地;

  若从落实方针原则而言,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中共于1928年12月颁布了首部成文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条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又于 1929年4月颁布了《兴国土地法》,则修正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此后,根据具体情况及形势,对相关细则进行过不同程度的调整,但打土豪、分田地始终未变,以至成为最具标志性且最响亮的口号。

  若从口号看国共宗旨之别,在第一合作发起的北伐期间,喊出的是“打倒列强除军阀”,以及“打倒土豪劣绅”等。

  只说土豪劣绅,便属于前文提及的民间实力阶层,其由两个名词组成,若分别细化来看,土豪既是名词也是形容词,即地主中的恶劣者,或称恶劣的地主;劣绅便是恶劣的乡绅。

  实事求是地讲,国民党虽然有各种实用主义的妥协,但打倒列强、军阀、土豪、劣绅的根本目标没有变过,包括进行土地改革,并曾屡次进行硬性或柔性的尝试,但直至败退台湾后,才认真学习中共落实土改。可是,为什么?

  回到土地革命乃至大革命时期,中共是将“打倒土豪”下沉至地主,部分阶段至富农,在井冈山早期是“没收一切土地”。在此基础之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共产党是“分田地”,国民党是“先买后分”,而且仅分给无地的佃户;最本质的症结在于——国民党代表着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请注意,这并非仅是从政治学角度而言。

  那么,就从蒋氏父子的阶段性经历来看。

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1927年,蒋介石之所以发动“四·一二事变”,并带动“马日事变”等,进而导致国共分裂及宁汉分裂,主因之一便是中共与国民党左派主导的农运与土改,直接触动了利益集团的根基,而反弹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蒋介石为了筹办北伐军费,以及避免与外国列强发生军事冲突,当时正在暗中串通江浙财阀,后者必然会讨价还价反施压力。

  其二,国民党的中高层文职官员,尤其军队的中级以上军官,多数家庭比较盈实,乃至就是地主、买办、资本家,或其本人在为官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盈实家产。

  进一步而言,国民党自己培养的军事人才,主要出自1924年开办的黄埔军校,在北伐期间,黄埔生多数处于连排级,少数达到营团级,当时影响力其实很小。此外,北伐初期的8个军,仅有第1军是由5个黄埔教导团改编而成,其他均是延续于军阀部队,比如第2军为湘军,第3军为滇军,第4军为粤军,第5军干脆就是杂牌,军长李福林出自绿林……在北伐的过程中,又陆续收编诸多地方军阀。

  显然,随着北伐军北上而开展的农运及工运,必然会触及上述人员的利益,可能是其本人,也可能是血缘或泛血缘的关系人,也就必然会予以反弹,何况其中一些人掌握着军权。

  事实上,当时中共方面与国民党相仿,多数干部的家庭比较盈实,毕竟闹革命也需要一定成本。请记住这一点,后文会重点讲到。

  继续说蒋介石,而且快进到1932年,他准备对中央苏区发起第四次围剿,其手下将领薛岳指出,除了采取军事行动,还应像中共那样搞土地改革。不过,按照国民党的方针原则只能向地主赎买,结果到了江西省主席熊式辉那里就给否决了,仍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接下来,就该说到小蒋蒋经国了。他在1939年~1944年主导了“赣南新政”,凭借着12年的留苏经历,也算是搞得有声有色,政绩之一便是“扶植自耕农,着手解决土地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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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深入剖析的话,蒋经国主政的赣南实为“江西省第四行政区”,所辖11个县原本均属中央苏区,在红军长征后,蒋介石定下“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策略,其中,军事方面呈现为“石头要过刀,茅草要过火”,仅瑞金县的人口几乎锐减一半;至于政治方面,则是基于陈诚提出的“仰以共产党搞的一切办法制服共产党”。

  也就是说,蒋经国搞的“赣南新政”,本质是具有政治目的的权宜之计,加之其太子身份要钱要物要人方便,以及依据国民党颁布的《处理被匪侵占财产办法》、《附乱人员处理办法》等,便可以在土地改革方面有一定操作空间,因此,在局部地区取得一些成绩是顺理成章。

  但是,这毕竟是具有政治目的的权宜之计,所以,国民党并没有大范围推行“赣南新政”。不仅如此,蒋经国在1948年主导币制改革并亲自打老虎时,结果是被反弹得灰头土脸,只得辞职了事。

  究其根本原因,便是上文所讲“国民党代表着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

  相比而言,中共的土地政策虽然屡经调整,比如前文所述的土地革命早期,《井冈山土地法》至《兴国土地法》的变化;比如国共第二次合作期间,在未进行土改的地区侧重于减租减息……但是,基于土地为农民争取最大权益的主线始终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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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如此,包括1946年已在解放区推行土改,又于1947年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但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现实状况仍是7%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农田的一半以上,而占农业人口57%的贫农,人均土地只有地主的1/40。

  总之,作为解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既定方针,土改在全国范围推行便属于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就于1950年6月30日颁布了。

  重复一遍,土改是历史的必然!

  以至于败退台湾的国民党,也于1949年开始正式推行土改(此前屡经尝试,包括“赣南新政”),并经历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及耕者有其田三个阶段。

  台湾的土改之所以相对柔和一些,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其一,国民党的土地政策在1924年召开一大时,便定下“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原则,而在1948年签订《中美经济协助协定》时,将美国对华援助资金总额的10%,作为专款拨付给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以推动农村与农业发展,原本计划施用于全国,后来集中于台湾一省,显然就相对容易许多。

  其二,中共解放大陆地区的过程,等于是替国民党清理了大部利益集团,至于败退到台湾的那些人,势必不敢再表现得吃相太难看了,何况气急败坏的蒋介石势必会痛下杀手,只说迄今仍被台湾民间痛斥为白色恐怖的戒严令,在蒋介石死后十二载的1987年,才由其子蒋经国宣布解除。

  也就是说,蒋介石延及蒋经国在台湾推行的所有政策,均是在强制力的拱卫之下,即便如此,其土改的难度也远远低于大陆地区,也就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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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况前文曾述,无疾而终的“赣南新政”,以及全面挫败的币制改革、打老虎等,也表明蒋氏父子最多只有治理一省的能力,而且是在被倒逼到退无可退的地步之下,加之有美援支撑,否则,不可能推行土改,仅凭那些利益集团的贪婪吃相,即便推行也不可能成功,而不成功便意味着战乱不止——中国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就是农民问题,纵观历史,只有中国共产党有能力予以解决。

  如果看历史仅看到这一层面,显然还不够深入与透彻,只因为——

  五、土改不仅止于广大农民

  土改对于广大农民的意义就不再赘述了,于此,仅从反射至中共本身而言,至少确立了延续至今的三大铁律:

  其一,必须下沉至田间地头

  “土改工作队”看似已成历史词汇,但工作模式及作风保留了下来,及至如今的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这不仅成为检验相关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而且是必须要执行的铁律。

  其二,绝不容民间实力阶层

  前文曾讲:民间实力阶层的实力并非全是天子赋予,主要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之上,包括出相拜将的氏族子弟,附含泛血缘关系的横向歃血结拜、纵向师生结社等,均可归结或体现于族权,乃至上可抗衡皇权,下可压制民权与民生。

  毋庸置疑,当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就是败于此。事实上,目前的台湾政坛仍受困于这一历史顽疾,包括不论信仰如何,必须要走拜庙这一过场;不论民间疾苦如何,下基层必须要过里长这一关,并视其态度决定是否止步。

  反观大陆的土改,所有事情都摆在明面上,不仅被面对面地一次次声讨与复核,更被尺子一寸寸丈量与确权,进而,广大农民被激发出来的参与积极性势不可挡,以至冲破了积累数千年并令皇权生畏的氏族壁垒,而下沉至田间地头的工作队模式,也在时刻防止民间实力阶层死灰复燃,以免这一历史顽疾为祸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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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绝不容染指土地及农民利益

  前文曾讲:当时中共方面与国民党相仿,多数干部的家庭比较盈实,毕竟闹革命也需要一定成本。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成本是指经费,由此可延展至氏族的支持。仅说毛泽东曾遭军阀通缉抓捕,在家乡人的帮助下得以逃脱;他还曾将妻儿安置在家乡,以至因闹革命先后失去6位直系亲属,按照中国的传统说法,有诸多人情要还。

  当然,毛泽东所代表的是经过各种考验的早期革命者,他们的思想境界不会被所谓人情左右。

  那就从另一个角度看,解放前夕的1948年,任弼时鉴于实际情况指出,夺取全国政权后将有4万名干部缺口。此后,先后成立了旨在培养新干部的华北军政大学、华北大学(人民大学前身),以及以华北、华东、西北、中原、江西、湖南、湖北等命名的人民革命大学、军政大学、干部培训学校等。

  以上仅是定向招收并异地任职的新干部,更多的则是在本地入职,另有旧政权的沿用人员,以及起义投诚的军职人员等。由此,可见培养改造工作之重之难。

  回到并集中于土改,这项工作的强势推进与落实,无疑是最大且最触及灵魂的现实教育,即:参加革命工作就别想发财,也别想徇私情,更别想由此介入并主导民间实力阶层。进一步而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落在了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头上。

朱新开:土改,这粒“时代之沙”绝不会被软埋

  不可否认,类似“建国第一贪”刘青山、张子善的人物仍然存在,包括有关土地的贪腐或侵占个案,比如巧舌如簧、理直气壮地“占用8亩荒地私建别墅”等,不过,土改、工作队与广大农民共同炼成的那粒“沙”,始终悬在时代的上空,必将落在任何一名觑视土地及农民利益的贪心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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