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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刷脸逃生,120不让进,亲属病危不让出…宿管们在替谁背锅?

作者:秦明 发布时间:2024-11-28 20:46:11 来源: 子夜呐喊 字体:   |    |  

  昨天发了一些毛泽东时代商店的材料,有些读者出来留言反驳,说那个时代售货员服务态度很差。

  不知道这些留言的读者是亲身经历还是听说,知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城市的哪个商店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笔者举的是三个实际例子,也希望你们能拿出实际例子来反驳。

  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个“幸存者偏差”的问题,就是说每个人看到的都只是局部,局部代替不了整体,就需要作具体分析了。即便是笔者,也不认为那时就是一片光明,否则毛主席也不用在晚年奋力一搏了……

  同样的道理,主流经济学家总是批评说毛泽东时代公有制体制下管理僵化的问题,这与笔者接触的许多老工人讲述的当年在国营工厂里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完全不相符。那时的工人是可以公开批评厂长的,在群众的监督下,腐败和走后门的问题也很容易被检举出来。当然,笔者所接触的工人所在的工厂也并不一定能代表那时所有国营工厂的全貌,但至少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加上民主管理,并不会导致所谓的“管理僵化问题”。

  而最近接连出现的高校宿舍管理的新闻,反而说明“管理僵化”会出现在私有制下:

  11月10日,山东某高校女生宿舍突发火灾,冒着滚滚浓烟,宿舍楼人脸识别的闸机成为安全撤离的“拦路虎”,学生们不得不排队刷脸过闸机逃生,校方警务室人员回应:“肯定得刷脸,要不怎么保障学生的安全?”所幸的是火灾被扑灭,没有造成学生伤亡。

  11月23日,广东某职业学院一名学生因亲属病危需回家,但是宿管坚称:“根据校规,晚上11时至次日早上6时30分锁宿舍大门,除了身体疾病,其他事情一律不能外出,如果执意要外出,必须要有学工部的批文。”学生反复交涉无果,未能见上亲人最后一面。11月25日晚,学院做出回应,承认宿管员“处理不当、做法生硬”,将2名宿管员调离宿管员队伍并扣除当月绩效。

  日前,山东淄博某职业技术学院一位女生在网上反映,她呼吸性碱中毒需救治,但由于3名120医护人员是男性,被值周女生和宿管阿姨拦住不让进宿舍楼。尽管该学院的通报否认了值周女生和宿管阻拦120的事情,但从时间线以及该女生的反馈看,该学院的通报未必属实。

  很多人一上来就会把这些案例想象成“官僚主义”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些与“官僚主义”并无太大关系。

  尽管这些高校不一定是私立的,但其宿管及安保的职位肯定是没有编制的,只是一般的合同工,雇佣劳动关系,这与普通的私有制企业并无不同。

  而在私有制企业内部,“老板”(企业所有者)是天然的管理者,并且这个管理是高度专制的,底下的雇佣劳动者只需要也只能执行上面的命令。执行命令或者是没有完全执行好命令出了问题,与未执行命令出了问题,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对于前者,老板可能会甩锅给你,但借助于外部的法律仲裁,还有可能会避免被扣工资或罚款;而对于后者,外部的法律也不可能去保护你。

  具体到上面几起案例,我们就会发现宿管及安保的一些明显匪夷所思、“不近人情”的做法,也就变得合理了。上级的制度在那里,给他们的权限也很明确,他们只是“被管理者”,不是学校的“主人翁”,并没有超越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随机处置的权力。

  再讲一下极端的情况:如果火灾被扑灭了,却因为刷脸系统关闭后混进了一个校外人员造成其他损失,最后学校警卫室的安保人员要不要担责?广东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半夜联系不上辅导员,拿不到学工部的批文,也就无法证实他自己的情况,万一他是骗宿管的,最后去校外出了事,宿管要不要负责?

  他(她)们的工资本来就很低,他们与其说对学校负责,不如说对雇佣他们、给他们发工资的人负责,而不是对学生负责……这个逻辑还可以进一步推演的更刺耳、更尖锐,但事实就是如此,我们不能对这些最底层的制度执行者搞道德绑架。

  我们再设想另外一种情况:假如这个学院是宿管自己的儿女开的培训学校,宿管还会不会这样机械地执行命令?显然不会,他(她)会替儿女考虑,进而会更加关心学生的实际状况。

  当然这么假设并不是证明学校应该产权清晰(私有),因为学校如果真的私有了,学校老板的家属大概率都跟着“鸡犬升天”,而不是跑来辛苦地做最底层的宿管。

  但是,在真正的公有制下,学校的确就是包括宿管和安保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共同的学校,他(她)们也才会真正像对待自己子女一样对待学校的学生,而且会对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这样的风气以前是存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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