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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这事:要么“敌”焰下降、民气大伸;要么姑息养奸、遗祸人民。

作者:小庄 发布时间:2024-03-20 09:33:30 来源:八角楼上公众号 字体:   |    |  

  文/小庄

  《毛选》第五卷里有两篇文章,讲如何镇压反革命的,里面有几条关于什么情况下执行死刑的,类比着今天的邯郸案子来看,我觉得很有参考意义,摘录出来大家一并参考:

  首先是关于什么情况下该杀的,

  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

  人民要求杀的则必须杀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

  只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毛选第五卷》

  然后是关于什么情况下不要杀的,

  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凡人民不要杀的人一律不要杀,其中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刑的政策。——《毛选第五卷》

  大家看一下这几条,有什么共同点没有?

  从具体条例来看,都是关于杀与不杀,如何处理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背后实际上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统统贯穿着人民的意志

  如果从法律的视角去看,那这个共同点就是——法律应该始终贯穿和代表着人民的意志。

  比如里面:对于民愤极大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如果优柔寡断,姑息养奸,结果就是遗祸人民,脱离群众。这就非常体现如何贯穿着人民的意志这一条。

  所以有人说法律是完全独立的,是不应该被人民意志左右的,这完全就是在胡说八道,它的本质就是体现阶级意志的,不是体现这个阶级的意志,就是体现那个阶级的意志,怎么可能摆脱意志而独立存在呢?

  历史上国民党的法律保护地主的土地,这一点来看,它体现谁的意志?当然是体现地主的意志嘛。井冈山上为什么要搞一个《土地法大纲》,原因很简单,你国民党那一套法律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相反,体现的是地主的意志,而人民需要土地,你不给人家土地,所以红军就要搞一个《井冈山土地法》来和你那个对抗。

  因此,它不是体现这个阶级的意志,就是体现那个阶级的意志,怎么能说是什么完全独立,不能被民意左右的呢?如果说它不能被民意左右,那么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它要被资产阶级左右,要被地主左右。总之,不是被这个阶级左右,就是被那个阶级左右,不会有什么抽象的,完全独立的,真空的法律。

  当然,这里是不是说群众说啥就得是啥呢?肯定不是,要不然这跟我们上篇文章里讲的民粹就没啥区别了。所以,既要贯穿着群众的意志,而这个意志又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怎么办呢?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走群众路线。

  还是以镇反来举例,怎么既体现群众的意志,又防止混乱无序呢?那就是党的领导,群众参加,一切从事实出发,而不是本本主义式的从条文出发,充分调查事实,展览证据,解释疑点,吸收群众意见,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杜绝草率从事。然后将审判过程和结果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将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这样不仅体现群众意志,而且能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远比在课堂上教一百遍法律条文更容易让人理解,更能起到宣传作用,判罚结果也更令群众信服。

  有人说时代变了,经济基础也早已变了,方法当然也要跟着变,这种说法也有道理,但是你总不能说法律不需要体现人民意志了,群众路线完全可以抛弃不用了?

  回到邯郸这件事上,为什么大家民愤那么大?因为大家感受到了这个例子下的判罚,可能会大大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人民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大家才思考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才在舆论里发出自己的声音,这就代表了一种民意。而判罚的结果,很可能就如《毛选》里面说的那样:要么“敌”焰下降、民气大伸;要么姑息养奸、遗祸人民。

  所以大家希望的是什么?根本上是希望法律能更多地融入人民的意志,能更好地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利益,能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否则,如果只是从条文里面去找依据,哪个年龄该怎么样,哪个条文是怎么规定的,这就可能导致事实的结果与法律的初衷相矛盾,甚至违背了其初衷。

  当然,有一部分人也怕,怕得不得了,他们怕什么呢?嘴上说的是怕条文的更改可能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和不好的结果,实际上呢?我估计主要还是怕民意起到更改条文的作用这件事本身,毕竟他们更希望法律体现他们的意志,而不是人民的意志,至于具体的某个案子,其实并不是他们真正顾虑的。

  另外,这件事也有人从更宏观和深刻的角度去看,从滋生犯罪土壤的角度去看。很显然,资本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必然逐渐将农村抛弃到某个边缘地带,很多孩子从小就是留守儿童,父母必须出去打工才能养活家庭,不管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是各种资本文化的侵蚀,都很容易滋生出犯罪土壤。

  所以有人说:“如果凋敝的乡村地区是资本主义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剩余物,那么这种未成年罪犯就是剩余物中的剩余物。”

  这种说法当然是对的,滋生未成年犯罪的土壤显然不是某一个条文可以办到的,自然也就不是更改某个条文就可以解决的,它的根源是经济基础。

  但是事情总是一步步做的,量变到质变总要有一个积累的过程,最迫切的问题总是先集中在当下,总不能说解决不了根源问题,就干脆不解决问题。

  归根结底,上层建筑是保护经济基础的,法律条文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因此争取在上层建筑中表达群众的意志,表达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和渴望,争取群众的意志能体现在法律条文里,这绝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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