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云拨雾:马树山案到底是“推动了法治建设”还是宣告了江平法律党的破产?
社会将马树山案视为耻辱,但在某些“正能量”媒体眼中,他们却还是能从这起案件中屎里觅豆,窥探到常人难以探寻到的正面意义,比如有媒体就形容它为“推动了法治建设”,有砖家叫兽经发视频,高调声称”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我并不想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法治“要靠一个无辜的人遭受无妄之灾来推动,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更何况,打脸还来得那么快,让人猝不及防。
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当然,那些江平法律党徒五毛们还在捉襟见肘地对这个四面漏风的屁股帘子“卖力地打补丁”,神吗“法治不完善”啊“这是一堂法治课”呀,”法治尊严“啊地哇哇乱叫。但是汝辈已经“完善”了四十五年了,如此不堪,还有什么“尊严”可言乎? 几代人过去了,有多少冤魂在天上哭喊,你们就不怕报应吗?难道你们准备“完善”一万年吗?这就像你们鼓吹“改革出现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私有制市场经济能消灭贫富悬殊”一样的谎言都破产了,台下的看客都散尽了!
今天刷到两条新闻,看到这些新闻时,我只感到窒息。窒息之处在于我很惊讶他们居然敢这样瞎搞,惊讶他们如此无视法律。赤子杂志社下属的赤焰新闻报道了一个新闻,7年前,安徽宿州砀山县农机局退休职工李平实名举报该局局长王超的经济问题。结果16个月后,李平夫妇及其亲属等三人被当地公安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
到底还有多少张树山、李树山,王树山...............还有多少冤狱,多少罗织构陷,多少伤天害理?
它见证了毛主席在文革中号召人民群众起来造反,”砸烂公检法“的正义性
我要说的是,你们一开始就错了,就很荒谬的了。
按照目前西方主流社会的观点,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江平之流假洋鬼子杜撰胡诌的神马“法治国家”,只有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之分。无论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都有法律,民主国家的法律就是卢梭的社会契约,卢梭先生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中。”卢梭进一步说:“这个枷锁就是国家”很显然,卢梭先生心中的自由,首先就是要砸烂现存的旧式君主国家专制机器,监狱,法院,警察,军队这些锁链。其次,卢先生心中的自由就是“主权在民”,由全体人民缔结契约民选组成政府,这个社会契约就是所有人都要自觉遵守的法律,不论总统还是平民。
与此相对立的是封建专制国家的法律是君王,大臣,以及依附于他们的诸如江平这样的师爷刀笔文人酷吏讼棍制定的,专门治老百姓的,以“刑不上大夫”为法律准则,贪官都免除死刑,资本家犯罪可以不捕,不判,都有御赐免死丹书铁卷。君王出言即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更管不着了。
所以,没有民主前提的,由全体人民缔结契约为基础的,胡诌杜撰的所谓“法治”整蛊,只会是特权肆虐的工具。
可以看出,现代民主是与中世纪君主专制相对立的概念,民主与法律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民主与法治”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逻辑混乱,概念不清,缺乏学术,哲学,科学常识的人胡诌的疯话。
所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穿包装看内容,观其所作所为,江平假洋鬼子法律党徒就是用时尚名词包装起来的封建专制余孽,历朝历代助纣为虐的讼棍酷吏的借尸还魂。
江平之流法律党徒不仅抹黑妖魔化马列毛主义的人民当家做主法学主张为“人治”,肆意践踏蹂躏。而且更为恶劣的是断章取义,阉割卢梭思想中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杜撰编造了一个子虚乌有的“法治国家”谎言,彻底格式化了自革命先驱孙中山领导的三民主义民主革命,和毛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成果,使得历史倒退回封建专制王朝古罗马中世纪黑暗恶法时代。流毒甚广,贻害深远。
剑云拨雾:“抢来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诸种恶法,是否该随江平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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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令色鲜仁矣!不看广告看疗效,观其四十年所作所为,从造成的实际恶果来看,无非“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旧中国历史沉渣泛起,换了个“法治”新马甲而已?造成的恶果,就是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罗织构陷,冤狱遍地,刑案高发,执行难,立法司法执法系统性腐败糜烂。“法治”已成溃决之势,社会动荡不安,维稳空前。这是天下大乱的征兆
这就是流传中国危害巨大的第二大虚假理论骗局——前三十年是“人治”后四十年是“法治”——造成了今天法律的一切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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