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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有感于聊城烈士遗属享受五项医疗优惠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3-09-21 01:34:5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作者简介: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9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孔相磊就其中烈士遗属可享受的医疗优惠优待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聊城新闻网2023年9月19日)

  优惠优待烈士遗属就医医疗政策的实施,是聊城市尊敬烈士和关爱烈士遗属的具体表现。而且,要切实贯彻落实到位,并实施监督考核。如果某些企事业单位没有贯彻落实到位,那就必须实施严厉问责。

  作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常态化烈士遗属家庭走访制度,并列入责任考核范围。只有强化烈士遗属的服务质量,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存在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只有常态化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为烈士遗属提供真正的优质服务。

  要把《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贯彻落实到位,那就必须给每一位烈士遗属建立服务档案,并在所有政府服务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只有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才能让每个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才能让烈士遗属在享受五项医疗优惠优待政策时畅通无阻;只有用走心的细节服务去常态化温暖每一位烈士遗属,《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才能真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对于拒不执行《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的企业,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必须一视同仁实施严厉问责,并对法人代表实施必要的惩罚。只有让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才能让烈士遗属处处受到关爱,并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作为企业,必须拥有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操,对于烈士遗属进行关爱就是爱党爱国的具体表现。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那就必须依法实施严厉制裁。作为企业,必须服从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而且,必须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人人有责。尤其是在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绝不允许歧视烈士遗属的事情发生。

  尤其是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对刁难和拒不执行的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只有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烈士遗属所享受的优惠和优待政策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烈士遗属才能享受到党和国家与全国各族人民的真诚关爱,才能让每一位烈士遗属感到骄傲与自豪。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而且,应当设立烈士遗属对执行优惠优待政策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举报制度;而且,要建立常态化责任追究运行机制。只有强化监管工作质量,才能把关爱烈士遗属的工作认真做好,确保不出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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