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来意:毛主席与国营企业的不解之缘
国营企业是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立了汗马功劳的。
但有一段时间它的名声好象很不好,它的养懒汉的代名词,它是低效率的代名词,它被千夫所指,它是中国落后的罪魁祸首,于是它成了宰杀的羔羊,被革除的对象。
我参加工作时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左右,就是这样的舆论场,就已经开始磨刀霍霍了。那时候政府经常会组织一些类似的报告,影响比较大的是一个叫做“陈卖光”的,是临县一个领导,胆子特别大,改革很彻底,国营集体全卖光,此人也因卖而为天下知,名声大震,名噪一时,各地纷纷效仿,国营的、集体的摇身一变成了股份的了,然后又一步一步成了私人的财产了。
中国很多很多的富豪,他们的第一桶金,来源于那个股份制改革,不象西方发达国家的那些富豪,他们的第一桶金虽然也可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比较辛苦。
中国的国营企业,有着辉煌的历史,它成就了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也寄托着无数革命者的理想和信仰。
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国营企业,是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时期,叫中华钨矿公司,它在四年内,为红色政权提供了435万块银元的给养,要没有这些经济支撑,面对国民党铁桶般的围剿和封锁,脚根是站不稳的。
中华钨矿公司被称为国企之根。
这根,是毛主席扎下的。
他率领工农红军由井冈山向赣南闽西挺进的时候,看到赣南丰富的钨矿资源,他喜上眉梢:
“若得赣南钨矿资源,何愁给养没有着落?何愁革命不能成功?”
毛主席是中国国营企业的开山鼻祖,国营企业是毛主席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份杰作。
1934年1月,毛主席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报告了苏维埃政府的经济政策,明确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发展前景,他说:
“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国营的工业或商业,都已经开始发展,它们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
1939年12月,毛主席与其他几个在延安的同志合作写作了一个课本《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前途”一节中说:
“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这种社会主义因素是什么呢?就是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在全国政治势力中的比重的增长,就是农民、知识分子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或者已经或者可能承认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权,就是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所有这一切,都是社会主义的因素。”
1940年1月,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他说:
“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这也是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庄严的声明,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的方针。……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
1942年12月,毛主席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回顾了抗日战争爆发以来的艰难历程,他说“五年以来,我们经过了几个阶段。最大的一次困难是在一九四〇年和一九四一年,国民党的两次反共磨擦,都在这一时期。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面对这样的危难,毛主席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创办国营经济,与困难作战,他说:
“我们渡过了困难。这不但是由于边区人民给了我们粮食吃,尤其是由于我们下决心自己动手,建立了自己的公营经济。边区政府办了许多的自给工业;军队进行了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发展了以自给为目标的农工商业;几万机关学校人员,也发展了同样的自给经济。军队和机关学校所发展的这种自给经济是目前这种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在其他历史条件下是不合理的和不可理解的,但在目前却是完全合理并且完全必要的。我们就用这些办法战胜了困难。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保障供给这一真理,不是被明白无疑的历史事实给我们证明了吗?到了现在,我们虽则还有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的公营经济的基础,已经打下了。”
在陕甘宁那一片贫瘠的土地上,在完全超出了土地承载力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不但养活了自己,而且还减轻了人民负担,毛主席称之为“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奇迹”,这个奇迹的创造,国营经济功不可没,毛主席深有感触地说:
“如果不发展人民经济和公营经济,我们就只有束手待毙。”
1945年4月24日,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关于联合政府的经济,他表示同意孙中山节制资本的主张,他说:
“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要不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1947年12月25日,毛主席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集的会议上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同时,也指出了新中国的三种经济构成和地位:
“(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而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一切离开这个总目标的方针、政策、办法,都是错误的。”
1948年9月8日,毛主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新资本主义”这个说法进行纠正时说:
“我们的社会经济呢?有人说是‘新资本主义’。我看这个名词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 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 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
在这次会议上,他进一步重申了新中国的经济构成,他说:
“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报告中讲到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 新中国的经济构成,首先是国营经济,第二是由个体向集体发展的农业经济,第三是私人经济,国营经济是领导成分。现在不提国营经济就不能解决问题了。” 1949年3月5日,中共七届二次会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这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前夜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提出并规定了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各项工作重心的基本方针,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他说:
“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关于没收官僚资本问题,他说:
“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问题,他说: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毛主席在七届二次会议上的这个报告,和他在同年六月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构成了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所通过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政策基础。在《共同纲领》中规定:
“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 合作社经济、 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进入恢复时期,国营经济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其领导地位日益突出。至1953年,在现代工业中,国营工业的比重已达到百分之六十左右。与此同时,党内出现了诸如“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等提法,表现出“维持现状”的思想状态,对此,毛主席批评道:
“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从1953年开始,毛主席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
1953年6月15日,毛主席在审阅李维汉的报告《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未定稿)》时,将标题中的“改组”改为“改造”,并批示:
“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 (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
同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作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10月15日,毛主席在谈农业互助合作问题时提出总路线的的本质,他说:
“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国有制扩大一一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 ,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
1954年9月,毛主席审阅修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修正稿)》他将关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的论述,修改为: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的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国家的任务是尽力巩固和发展前两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所以国家要‘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特别要注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主要经济基础的重工业,同时要‘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政策,通过和平的方式,总路线得以顺利实施和推进,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了社会主义,标志着中国人民经过不屈不挠的革命,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进入了毛主席早在40年代所描述的最高纲领即实现社会主义的阶段。
为什么要进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维持新民主主义的现状不好吗?实际上要求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的思想一直存在着,而且这个势力还非常强大,毛主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顶着巨大的压力的,但建设社会主义是中国革命的庄严承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就是改变生产关系,改变所有制,实现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最终解放生产力。为了提高领导阶层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在毛主席的提议下,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学习小组,自1959年底到1960年初,系统地学习马列经典,尤其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经验。毛主席在组织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读到教科书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他说:
“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 就没有保证。”
读到教科书说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化,“人们成为自己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人”,“能够完全自觉地掌握和利用规律”时,他说:“把事情说得太容易了。这要有一个过程。规律,开始总是少数人认识,后来才是多数人认识。就是对少数人说来,也是从不认识到认识,也要经过实践和学习的过程。”
读到“社会主义计划化建立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上”时,他说: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不平衡得到调节,但是不平衡并不消失。‘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所以就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这个客观规律,以造成许多相对的平衡。”
读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规律问题时,他说:
“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大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规律。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前,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已经初步成长起来。在这点上,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有所不同。但是,这个一般规律, 对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都是适用的,基本上是一致的。”
1961年9月16日,《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70条》试行。经过十余年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国国营经济基本都有了自己的章程,都有了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点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方法。条例无不表现了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以及对工人利益保护的精神,总则中规定:
“在国营工业企业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技术的革新,先进经验的推广,一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都必须依靠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必须吸收广大职工参加管理,广泛开展生产的、政治的和学习技术、文化的群众运动,依靠群众、办好企业。”
中国所有制的改变,社会主义的改造,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经济发展速度每10年增长率达64.5%,远远高于成功实现了工业化的最突出的历史范例的德国、日本和苏联,它们在工业化时期每10年增长率分别为33%,43%和54%,中美之间的经济总量由1949年相差28倍缩小到1978年5.52倍,中国从一个50年代初比比利时还要弱小的工业起步,仅用了20几年,就变成了世界第六工业大国、第三军事大国、第十八科技强国,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而且,这样的发展速度几乎是在毫无外来援助和支持的情况下由中国人民独立取得的,是在既无外债又无国内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取得的,也就 是说,那时的发展不是靠输入性增长,不是靠发票子,全是实实在在的“干货”,一带一点儿水分。
这些生产力的成就,是中国国营经济的荣光,因为它们都是在公有经济情况下取得的。
更重要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社会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是一种新生活法则。这种新生活法则引起了世界广泛的钦佩。在26届联大会议上布隆迪常驻联合国代表恩桑泽·特伦斯欢迎中国代表团时说:
“经过二十二年之后,中国的精神——它倡导了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换句话说,人类的新生活法则。”
中国的国营企业制度是毛主席一手建立起来的,它是中国革命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有人称之为“共和国的长子”,它承载的太多,它承载着希望,它承载着理想,它承载着信仰。当然,它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着自身的弊端,它需要不断地改进和成长,但它需要的是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对它进行污名化,然后剥夺它的存在和地位。
国营企业蒙难的时候,伴随着的是几千万工人的下岗运动,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人与人平等关系的丧失,这是所有制断裂造成的必然现象,是社会主义本色缺失的必然表现。离开了国营企业这一制度设计,社会主义的性质必然会变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异化,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国营企业的蒙难,也就是工人阶级的蒙难,也就是社会主义的蒙难。
如今,我们还常常听到所谓公有制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的陈词滥调,听到他们显摆着民X经济已超过国有经济的“丰功伟绩”,但喇叭吹的再响,调子吹得再高,国营企业对于共和国历史的价值的丰碑是高不可攀的,而那些卖光国企的所谓XX家们,历史将来给予他们的评价绝不会是一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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