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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抵御外资掠夺!反对经济殖民化!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4-07-16 13:30:4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捍卫中华民族独立和崛起的经济基础

抵御外资掠夺!反对经济殖民化!

——捍卫中华民族独立和崛起的经济基础

张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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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围绕这场国企改革斗争的实质,是美国到中国来割麦子和反割麦子之间的斗争,是捍卫中华民族独立和崛经起的经济基础的斗争。
  中国经过30年艰苦奋斗和30年改革开放,形成了一百多万亿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美国通过中国改革开放打造“中美国”的目的,就是要收割这一百多万亿财富。支撑美国道琼斯指数一路暴涨的财富预期就在这里。
  最近几年,美国国会越来越频繁地就中国领土领海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不断作出一系列决议,而中国对美国却没有作出过任何一个决议,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中美之间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同多年来我们说指出的那样,“中美国”正在由经济共同体向着政治共同体方向发展。中美之间这种关系的根本性变化,形成了全世界资本对中国财富向美国转移的坚定预期,由此支撑了道琼斯指数的一路暴涨。
  就在第六轮中美战略对话的同时,美国国会通过了412号决议案,决定中国必须撤除981钻井平台,接受割让中国南海的美国决定。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美国国会第一次作出割让中国领土的决议。而中国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任何反映,仍然单方面陶醉于这种屈辱的“新型大国关系”。

昆仑岩:划清真假国企改革的界限

  改革没有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将一事无成。人民不反对改革,反对的是假改革真腐败。在围绕国企改革的斗争中,必须注意划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政策原则界限。

  一、反腐败与私有化

  国企确有腐败问题,但反腐败不能反国企。腐败本质是化公为私,而不是全民所有制本身。这些年国企的腐败,实际上是权贵利益集团利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资产管控漏洞,使全民财产变成了他们自己的财产,甚至变成外国资本的财产。习总对国企改革提出的要求,关键在两方面:一是国企改革从出发点、规划、办法、实施过程到最后结果,都必须围绕和实现加强而不是削弱国企之目的;二是改革必须同反腐败衔接配套,不能在改革过程中又搞新的腐败,把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谋取暴利。离开了这两条,必定是假改革。

  用私有化办法反腐败,实质是搞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公权私化、公利私有,从制度上实现最大最彻底的腐败。习总曾经痛斥以往的“国有企业改制,肥了多少人?”国企私有化不是改革,也没有任何进步意义,相反,创造了一种腐败天机,养肥了一个个基于市场与权力结合而暴富的权贵利益集团,让改革成为权贵利益集团内外勾结掠夺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战争。私有化腐败,不但表现为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化公为私,而且其结果所形成的私有制企业,包括由外资或私资控制的混合企业,是向资本家负责,为资本家利益服务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在逃税漏税、经营不规、钱权交易等方面,只会比国企更差更难控制,且财富分配只会更不合理。据统计资料,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3-2012年期间,私企数量增长2.84倍,资产总额增长17.4倍,主营收入增长22.9倍,利润总额增长40.2倍,堪称世界上增长最快、最赚钱的企业群体;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占比,户数由17.47%下降到5.19%,资产由55.99%下降到40.62%,主营收入由40.53%下降到16.37%,说明私企均已占大头。但在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仅占13.0%,国企占70.3%。目前我国央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为12倍,而美国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于劳资收入差别就更难以计量了。因此,国企私有化意味着在整个国家经济领域放任腐败,必然带来社会贫富悬殊加剧,甚至冲突激化。

  二、因情制宜与一混了之

  国企本身确有深化改革的必要。但是,国企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一股风,不等于一律“混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多种形式,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也不是唯一的经济形式。我国国企的基础和现状不同,经营领域、职能、规模、安全性等方面也不同,应当因情制宜,科学定位,区别对待。有的企业需要发展混合经济,多数则应在原有基础上自我完善企业制度,没有必要推倒重来。习总提出,国企改革要“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这两句话切合实际地体现了两种程度的改革要求,首先是对大多数企业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自我完善”;其次对部分企业可根据客观需要在资产重组创新中“浴火重生”。联系到习总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班上,严肃批评曲解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只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讲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根本搞不好、应该消失”的错误倾向,而现在恰恰就是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有些人打着改革旗号,不顾一切地搞“一混了之”,这符合中央精神吗?

  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国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只能完全照搬西方,还是应该坚持走自己的路?天天喊“制度自信”,难道落到作为社会主义根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变成了空话?这些年国企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官僚化、经营机制不完善、产权约束不规范、腐败漏洞多等,这些基本都是企业改制破旧立新过程中食洋不化、照搬照套、生吞活剥、转换脱节带来的改革后遗症。为什么国企腐败会突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把过去毛泽东时代所肯定的“鞍钢宪法”那一套给丢了。“两参一改三结合”,那是在世界发达国家都得到认可和推广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而我们自己却全部给取消了。改革开放前,国企虽有活力不够的问题,但没有听说有什么严重腐败问题,哪个厂长、党委书记敢乱来?后来,不要党委领导,只要厂长负责制,连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也取消了,甚至用工也是到劳务市场去临时招,干了活就让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权利被剥夺,民主管理监督的传统被丢失,腐败不泛滥才怪呢!国企改革不能“泼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党的领导,恢复和弘扬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优良传统。劳动者的积极性是共产党的执政之本、立国之本、兴企之本。中国国企应当有这样的自信,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经济强盛发展的过程中去影响世界,显示强大的生命力。

  三、混合共进与以卖代混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实质是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利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可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对外吸引社会融资,扩大影响力,增强创新力,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服务。发展混合经济,目的在于壮大资本实力,强化互相监督,规范法人治理,增强竞争活力,而绝非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收缩规模,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

  按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目标,发展混合所有制,总体上就不能再把目前所剩无几、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过低的国有企业产权卖了,基本做法应当是“做加法不做减法”,在增量上发展混合经济,既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以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这才叫“多元投资”、“合力共进”。那种把“混合”等同于“产权转让”的说法,不是缺乏常识,就是别有用心。

  坚持不坚持在增量上发展混合经济,是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真假国企改革的试金石!目前最危险的倾向,一个是“以卖代混”,简单地把出卖国有产权当作搞混合所有制的必由之路,最典型的是中石油不惜100%出卖东部公司国有股权,还美其名曰“有利于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卖光了还混什么,滑天下之大稽!再一个是“以混让利”,如中石化等许多中央和地方国企,都以“混合”为名,提出向外资、私资转让一定比例的优质国有资产。问题不在于比例,而在于转让的是优质国有资产,其理由是“不是优质资产谁愿意买”,还美其名曰“让利于民”,实际上还是变形的“以卖代混”。究竟是国企代表人民,还是外资和私资企业代表人民,究竟是要谁向谁出让权利,要把国家的优质资产和可稳收的盈利让给谁?概念的混淆,包藏着天大的骗局!前两轮国企改革,最大的教训就是疯狂“卖国企”,一讲改革就是卖,不卖不算改革,卖光才算改革成功,前车之鉴彻骨摧心!现在又有人鼓吹“改革就得混,要混就得卖,不卖不算混”的歪理,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无论是“以卖代混”,还是“以混让利”,都是“不做加法做减法”,这种借口发展混合经济,向外资、私资出卖国企优质产权的做法,绝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垮国企!

  四、控股竞争与放权退争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共同体,其性质取决于谁控股,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不怕搞混合,就怕不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再是国企。必须严禁以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国企性质。改革中最阴险的私有化陷阱,就是假改革之名,要求国企“只混不控,不设底线”。混合是为了促进竞争,但竞争不是退争,控股不是垄断。相反,控股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无论私企还是国企,都是市场主体,都应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如果为了发展私企利益,强迫国企让利退争,或者放弃控股权,那就是搞私有化专制垄断,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

  就性质和功能而言,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根本区别。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企为私人资本利益服务,只能作为私人企业的补充而存在。在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企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场经营主体,是发展国民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中流砥柱,也是国家调控和引导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力量。因此,在我国,不是私企能做的就不要国企,而是国企能做的就应当做大做强,能控股就应当控股,这样才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目标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撑。

   确保国有资本在重要骨干企业有效控股,支持重点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力军作用,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必须开而有节,放而有度,守住底线,竞争发展。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中,如果国资不坚持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趁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习总严肃指出:我们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一旦出现就无可挽回、无法弥补。有些政府官员,拼命鼓吹加入WTO,就世界一体化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就都放开了,实行市场化运作,可以敞开大门、不设底线地拥抱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不要老想着谁控股。这种言论危害极大!严酷事实说明,入世是一把双刃剑,经济依存度在提高,竞争和较量也更加激烈,拳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决定国家的命运。连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做不到将本国的经济命脉、战略产业栓到人家的战车上!某些人的邪恶目的,就是想借国企改革助西方实现扼杀中国之图谋,通过向外国资本出卖国家命脉产业和战略产业,借助国际垄断资本的力量全面掠夺我全民财产,控制我经济体系,造成中国经济私有化、附庸化不可挽回的恶果。

  五、明晰产权与违宪越权

  宪法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全体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全体公民都是国企的“股东”,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其变为某一部分人的私产。过去总有人拿“国企产权不清晰”做文章,其实,国企的产权属于全民,从来不存在不清晰的问题,只不过“全民”由谁代表始终被政府搞混沌了,使得全民产权的实现形式长期处于不合理、不稳定的扭曲状态。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含义是准确的,但容易发生“政府说了算”、把“全民所有”混同于“政府所有”的问题;改革后的国企说是“国家所有、企业经营”,含义上就更加造成了“全民所有”被“政府所有”取代的谬误,以至于从政府到企业官员早已淡忘宪法规定的“全民所有”产权属性,国企在改革中被任意宰割,而根本不理会它的真正所有者的权利。按道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作为国企的“股东”,他们的集体意志只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而不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是三大主体,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管理者,不但不能取代企业的经营者权利,更不能取代每个公民的所有者权利。国企改革应当探索和完善全民所有的产权实现形式,但产权明晰的前提是要保证全民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

  借口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搞企业内部的分股改制,是侵吞全民财产的私有化行为。即便是国企内部的职工和领导,也不能自己决定给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公产变成个人私产,这是违宪的。推行职工持股试点,可以自己掏钱买股增资,而不能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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