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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政绩考核指标的转变是重大历史转变

作者:张宏良 发布时间:2016-02-17 09:34:4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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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刚刚作出决定,把扶贫作为各地政绩的考核指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转变,是实实在在的一大进步。

  中国左翼力量多少年反对两极分化、呼吁共同富裕的的艰苦奋斗,总算看到了一个初步成果。可以说,这一步来得十分不容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绩考核指标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各地政绩考核指标主要是政治指标,即镇压了多少“三种人”,平反了多少“冤假错案”,解放了多少“地富反坏右”,通过这类政治指标的考核,完成了把被打倒的精英集团重新扶起来的历史转变。

  第二个阶段各地政绩考核指标主要是GDP的经济指标,通过这类经济指标的考核,把青山绿水变现成为货币财富,并把这些财富集中到了前期被打倒的精英集团手里。

  目前把扶贫作为政绩考核指标是第三个阶段。目的是缩小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只是扶贫任务能不能完成,关键取决于对富人的态度。无论是纵观中国历史,还是环顾当今世界,“劫富济贫”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要想不劫富而济贫,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上届领导班子就提出了“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共同富裕目标,但是努力的结果,却是不仅没有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反而更加扩大了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就出在没有处理好“劫富济贫”的关系上。

  当时我们就反复指出,穷人之所以是穷人,完全是被富人掠夺的结果,弱者之所以是弱者,完全是被强者欺凌的结果。所以,只有劫富,才能济贫;只有锄强,才能扶弱上届领导班子由于怕“折腾”,便选择了一条试图不劫富而济贫、不锄强而扶弱的道路,结果失败了。那么好的科学发展观最终烟消云散。

  特别是对于当今中国来讲,30多年经济奇迹般的高速增长,整个国家资源的全部变现,使得财富喷泉般地增长,社会总产值增长了几百倍,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百倍,而人口只增加了区区30%,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中国都绝对不该再有穷人。

  那么目前穷人是哪里来的呢?完全是被富人掠夺的结果。曾经为邓小平外孙女女婿的安邦老板,10年获得了1万亿资产。反过来再看看老百姓,三代人收入合起来才能买一套住房。按照这种财富分配方式,别说目前中国经济增长只有不到10%(今年6.9%),就是达到希特勒时期德国经济增长的100%,穷人仍然是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

  所以,要达到使全体人民脱贫奔小康的目的,必须改变这种财富不合理的分配方式,绝不能把西方国家供给学派的“涓滴效应”改革搬到中国。所谓“涓滴效应”的供给侧改革,就是把所有粮食都用来喂马,喂马时滴落下来碎屑让麻雀吃。说白了,就是把整个蛋糕都给富人吃,穷人吃富人嘴角掉下来的蛋糕渣也就够了。

  美国总统候选人桑德斯就是依靠对这种“涓滴效应”改革的批判,而打败希拉里的。不幸的是,把持了关键经济部门的新自由主义正在把这种改革强加到中国人民头上。财政部部长要求老百姓退休以后仍然交医保,就是这种典型的“涓滴效应”改革。

  可见,目前这第三个阶段考核指标的历史任务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干部。中国前两个历史阶段的考核指标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就是因为首先解决了干部问题。现在这第三个阶段考核指标,实际上是在对改革进行改革。要对改革进行改革,同样必须首先解决干部问题,要有一大批敢于对改革进行改革的干部。这是中国解决贫富两极分化问题的关键。

  张宏良微信公众号:zhanghongliang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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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阅读:

重大信号!这个事干不好,中央会找省委书记省长说事

学习小组微信

  学习小组按:

  近日,中央“两办”联合印发了一个重要文件。

  中央“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重要文件——《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今年,是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开局之年如何开局,十分重要。

  这不,《考核办法》来了。

  无疑,这个办法,针对的是去年11月的“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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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责任书”(见上图),即“军令状”。习近平强调,“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

  没错,“中西部22个省区市”。两办印发的《考核办法》,针对的正是——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既然是考核,既然是军令状,就要有奖惩。《考核办法》指出,有6种问题会被处理。怎么处理?

  (1)约谈一把手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注:也就是约谈省委书记、省长级别官员)

  (2)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当然,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结果,会被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也曾释放重要信号: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

  所以,你会发现,《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说,“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请留意“商中央组织部”几个字。

  有了这一考核办法,各地扶贫开发工作将有更为明确的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学习小组(微信号xuexixiaozu)整理了《考核办法》的要点,供组员学习。并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

 

  要点

  1 目的

  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 适用范围

  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3 考核原则

  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

  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4 考核频率

  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5 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6 考核步骤

  >>>>省级总结,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汇总

  >>>>形成考核报告,综合评价

  >>>>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反馈

  7 6种问题会被处理

  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8 奖惩

 

  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对出现问题的,会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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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五)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六)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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