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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信仰有位,群众有为,制度有效

作者:张涵 发布时间:2015-06-03 08:06:51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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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让人有些费解,长期致力于制度研究的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竟然认为,中国反腐的真问题并不就是制度问题。

  辛鸣有多年从经济学、政治学、党建甚至哲学的角度研究反腐败的经验,在他看来,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一厢情愿反不了腐败,一己之力反不了腐败,一种方法反不了腐败,就算是制度也不行。

  “直面腐败呈现的新态势,回应社会对反腐的新期待,中国共产党要确立起"信仰有位,群众有为,制度有效"三位一体的反腐败新思维,这也是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辛鸣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表示。

  他指出,信仰解决唯一执政党执政的先进性与合法性问题,人民群众解决权力制衡的深层结构问题,这两点是在现有政治运行模式下反腐败最核心的问题。有了这两点做基础,制度才不会空转,也不会变异。

  辛鸣强调,反腐败的制度安排只是一个社会大制度系统中间的一个环节,子系统的制度不可能离开大制度环境而自行发挥作用。因此反腐这个子系统必须跟社会制度大系统相吻合才能有效运行起来。

  “反腐败说到底是管住两头:一头管心,不想去腐败;另一头管结果,腐败了也没用。”辛鸣表示。

唯一执政党的权力制衡难题客观存在

  《21世纪》:我国反腐和西方的区别何在?

  辛鸣:现代西方社会反腐败的制度出发点是建立在权力制衡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很多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两党乃至多党运行的模式,这种政治运行模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强大的权力制衡结构。现行执政党若有腐败现象被在野党抓住了把柄是很难继续保持执政权的。但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模式,中国共产党唯一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西方的权力制衡模式在中国社会是不可能真正发挥效用的。就算我们真想搞权力制衡,也一定要研究探索在唯一执政党背景下的权力制衡结构样态。政治运行模式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结构不是中国特色怎能管用?(民族复兴网编者按:西方政党确切的说是派系,本质上并无不同,显现的是派系之间利益的博弈,与百姓关联度很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设计完备,绝大多数腐败已经合法化了,即使之间博弈有被举报的,那也是“点”的事,不会涉及到“面”的问题。)

  《21世纪》:目前很多人提到党内的权力制约,例如有人提出党内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的机制,这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辛鸣:搭建权力制衡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有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不同的利益而竞争。而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有的只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内部是不存在也不能存在不同利益主体。中国共产党员出身职业可能有不同但所代表的利益却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从党内来说,即使把决策、执行、监督形式上分权,分别分到了三个党员干部头上,其实只不过是把同一个执政权力分成三个人来行使罢了。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目前内部权力运行也不是完全没有制约,书记、人大主任、省长之间就是一种权力制约。但在现有的政治运行模式下,这三个人是合三为一的,一定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因为他们无论从理想信念,从宗旨纲领,还是从感情立场都是来源于同一个政党。

  退一步讲,就算他们之间有一两个人腐败了,其他人的制约也很难体现出来,甚至还可能不愿意体现出来。曾经有党员干部讲,就算一个班子里面互相意见不合做法不认同也千万不要撕破脸,只要糊弄好了,大家就可以到更大的范围去获得好处。互相拆台往往会被各打五十大板。由于有外部利益的存在而没有外在压力的制约,政策设计上的制约意图就被外部性轻而易举化解了。

  让政党成员自觉做到心中无贼

  《21世纪》:那么在党内进行权力制衡不具有实际意义的背景下,您认为共产党解决腐败问题的核心在哪里?

  辛鸣:消除中国共产党内的腐败现象首先要弄明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是唯一执政党背后的政治逻辑是什么。为什么中国社会会形成唯一执政党的模式?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有的只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政党,其政党成员用我们过去的话讲是100%的布尔什维克,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中国共产党能做到其他任何政党不愿意去做也做不到的事情。也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戴,历史才会选择我们,人民才会选择我们。在这样的政治逻辑下,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成为了一切政治运行的逻辑前提,反腐败也不例外。

  通过强调“信仰”在党的生活中的根本性地位来保持政党的先进和纯洁,让政党成员自觉做到心中无贼。有信仰则有觉悟,有觉悟则有自律,有自律则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我们反腐败从不忽视制度的作用,但如果缺少一种自觉的意识,再严密的制度都是有空子可钻的。其实制度背后都是有理念与价值观在做基础的。在制度研究中把意识形态也看做一种制度形式,或者说把它当做制度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道理也在于此。现在的一些反腐败制度看起来很严密很严格,在实践中却是牛栏关猫,名存实亡,正是源于信仰的缺失,那些腐败分子打心里就没想去遵守它。

  《21世纪》:那么如何才能让中国共产党员真正有信仰,保证先进性和纯洁性,并且把它们贯彻到反腐领域?

  辛鸣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对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成员进行一次思想上再入党的活动,通过这样一种行动去伪存真保优汰劣。现在有不少人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入党,一些人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却没有入党甚至不准备入党,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党员是消极腐败的带菌者和传染者。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的性质和政治运行模式决定了进到这个政党里的必须是真正有信仰、真正觉悟了的人。而一个群体中的优秀成员永远是少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共产党未来的规模究竟应有多大?我们可以研究和探讨,是不是人数越多越好?曾经有学者研究,当年苏共群众和党员比例200比1的时候,获得了政权,16比1的时候政权垮了台。

  此外,反腐败不能理想化但要有一种理想主义,这就是要确立起中国共产党跟腐败是水火不容的坚定信念。对中国共产党来说,腐败现象犹如“明珠蒙尘”,而不是“基因之癌”,腐败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腐败不是党的腐败,党员领导干部不会都腐败。反腐败不会亡党,只会让党更坚强、更纯洁、更有凝聚力和感召力。

  权力制衡靠人民群众

  《21世纪》:您刚才讲一党内部的权力制约不具有政治运行意义上的权力制衡效果,但是政治运行必须要有权力的制衡,能否详述您认为的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下的权力制衡图景?

  辛鸣这就是“群众有为”要解决的问题。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让渡出来的,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理所当然。这种监督有两个特点,第一,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根本利益一致性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善意、良性、建设性的同体监督,与多党轮流执政导致的恶意、破坏性异体监督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第二,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在权力结构上是天然对立的,政治位势的不同又使得这样的监督具有极其的广泛性、深刻性和无可逃避性,可以有效避免权力内部制约间的相互合谋。

  尤其在现代社会,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人民群众对腐败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而传播、通过互联网络而扩大的时候,其对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约束力就更加巨大了。

  我们要认真研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政治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在六十多年前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已经提出,但在实践中依然处于破题阶段。现在之所以有些人对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制衡有顾虑,是担心把握不好分寸会变成群众运动。

  那么如何既动员群众又不会变成搞群众运动,这一法宝就是制度建设。我们要建立健全保护民主监督的制度,让人民群众敢监督;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实施制度,让人民群众能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追究问责制度,让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管用等等。这一系列制度既是着眼人民群众的,又是针对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的,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当可确保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制度有效”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财产公示的威慑力

  《21世纪》: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个让“群众有为”的具体制度设计?

  辛鸣:我们以财产公示制度为例。我经常讲,反腐败管住两头,一头管住心不去腐败,万一没管住,也不要紧,亡羊补牢管住结果。腐败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权钱交易,不规范用权是为了获得不合法的利益。如果我们不允许党员干部有不合法的利益获取,你所有的财产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你还敢去要那些不义之财吗。曾有一个腐败干部痛心疾首地说过一句话:只要是共产党执政,腐败来的钱财就永远只能埋起来,而腐败最痛苦的莫过于锦衣夜行。在还没有公示财产的情况下,腐败分子已有这样的哀叹,若公开财产后,他们还能有存身之处吗?

  《21世纪》:为什么财产公示制度会有这么大的威慑力?

  辛鸣:很简单的一点,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我们的政党成员,没有做到让老百姓富起来而自己却先富裕起来并且还富裕的不一般,这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讲不通的,藏着掖着还能稀里糊涂蒙混过关,真公开后恐怕连自己都不好意思再赖在台上。

  财产公示由于我们过去没做,现在开始做会遇到一系列的障碍。但困难再大也必须要做,因为我看不出这有任何跟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宗旨相违背的地方。如果你这个财产是清清白白的、合理合法的,有什么不可公开的?而且这已经退一步了,其实真要较个真,从实践信仰的要求来说,真正的共产党人应该是“不蓄私财”的。所以,尽管我不知道财产公开制度是否会纳入到未来反腐制度建设的议事日程里面去,但无论是从社会治理规律还是政党逻辑,我都认为财产公示是我们必须做、应该早做并且也是可以做得到的。这样的制度才符合我们所讲的“制度有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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