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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社会是否包括社会主义社会?

作者:萧竹 发布时间:2022-07-16 07:59:3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阶级社会是否包括社会主义社会?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属于阶级社会?对于这一关乎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国情的不同回答,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路线选择,从而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衰存亡。

  社会主义诞生以来,主流观念认为:阶级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不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不属于阶级社会。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一观念是否符合客观现实?

  下面,我们只来分析已经推翻了私有制、建立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包括官僚资产阶级和产业资产阶级已经强势崛起、私有制已经占据主体、但尚延续着社会主义政治框架的国家)的客观现实。

  (一)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国际“阶级社会场”的包围之中。

  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可能摆脱国际“阶级社会场”的包围侵袭,就像地球不能摆脱太阳系的引力场一样。在国际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的综合“阶级社会场”的包围侵袭下,社会主义国家内部自觉不自觉产生的异化势力(包括“第五纵队”萌芽势力),会获得外因的强大催化作用。

  (二)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国内“阶级社会场”的渗透之中。

  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特殊形态的资产阶级”。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分散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

  首先,唯物史观告诉我们:能够为人类生存提供剩余产品、但尚不能提供“(正当)按需分配”产品的生产力水平,是阶级社会必然存在的生产力物质基础。也就是说,虽然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基础,但并没有超出阶级社会存在的生产力物质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所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实际上只是推翻了“完整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并没有推翻“分散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其主要表现为:①雇佣劳动小生产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更是广泛渗透于社会主义社会。这说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生产方式,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些因素,既有在一定限度内存在的合理性或必要性,又有突破合理界限对社会主义星火燎原的毁灭性。②干部队伍中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社会上的投机倒把、盗窃诈骗等现象,也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并且具有自发扩张的顽强趋势。③“分散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就像人体所携带着的细菌病毒一样,只可能被有效遏制,不可能被彻底消灭;且其顽强的自发扩张性决定了——只要无产阶级专政对其的限制或遏制不力,则其蜕变出“完整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从而社会主义和平演变和资本主义复辟,就会如同水往低处流那样自然。

  然而,严重的历史局限,却使新生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主流观念(不包括列宁和毛泽东)虔诚地认为:只要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了,资产阶级(在完整经济形态上)被推翻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就被消灭了,阶级矛盾也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了。例如,苏联在1934年就高调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

  第二,社会主义国还存在着“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和“政治形态的资产阶级”势力。

  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剥削阶级产生和发展的土壤,这就是:不能提供按需分配产品的生产力;自私观念行为的存在;“分散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的存在等。

  而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建立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必定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即“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治形态(即“政治形态的资产阶级”)。并且,“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和“政治形态的资产阶级”,是“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的灵魂。

  这种阶级形势决定了:只要人民民主专政尚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文化领域自觉不自觉存在的“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势力,就会通过价值观渗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致使国家奉行资产阶级的思想政治路线,进而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政治形态的资产阶级”势力。而思想指导行为,行为造成结果,量变引起质变。结果,“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的崛起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生产方式的复辟,就会水到渠成。

  而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极端低潮,就是上述从量变到质变发展逻辑的必然!在这里,西方的和平演变只是外因条件,而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内部资产阶级经济政治文化势力的崛起,才是内因根据。

  (三)国家,是阶级社会客观存在的简明标志。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真理性地揭示了: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权力机器,是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因此,国家自然就是阶级社会客观存在的简明标志。也就是说,只要阶级社会存在,国家就存在;反之,只要国家存在,阶级社会也必定存在。

  而社会主义社会,仍以国家的形态存在,故其属于阶级社会,是必然的。

  (四)处于阶级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

  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故阶级矛盾是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是不可调和的、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故阶级矛盾同样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国家,虽然推翻了“完整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建立了公有制,但并没有推翻“特殊形态的资产阶级”——即“分散经济形态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和“政治形态的资产阶级”的势力综合体。并且,这种特殊形态的资产阶级,并没有改变其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之间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对抗本性,而是顽强地进行着争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主导权的阶级复辟行为。所以,我们决不可简单幼稚地认为:在建立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了。

  总之,社会主义国家客观的基本国情只能是:仍处于阶级社会,当然是“有社会主义特色的阶级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管理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毛 泽 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是被历史反复验证了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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