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午
近日,“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争论,各路媒体和自媒体纷纷下场:
一方认为黄德义做好人好事被判刑罚、冤枉,应了那句“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人埋”;一方认为此案牵扯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黄德义团伙涉黑,实为村匪路霸。
一方认为黄德义及其亲属搭设浮桥过河收费是真,但方便群众也是真,有了浮桥可以少绕行70公里,而且黄德义没有对本村村民强制收费,同村村民不给钱也能过;一方认为黄德义建桥位置附近原本在枯水期可以通行,而且村民去河对岸根本没有“绕行70公里”那么夸张,但黄德义雇人将周围能通行的路段都用挖掘机予以破坏,迫使过往群众只能经过他搭设的浮桥,且黄德义团伙还可能涉嫌盗挖河沙。
而从一些知名媒体对当地村民的实地采访的视频可以看出,黄德义本村的村民(除了那名举报者)说黄德义好,而邻村的村民则说黄德义不好。
所以,关于这个事件的细节,笔者认为:争论可以,但不必立刻预设立场、带着主观情绪下结论,要么把黄德义说成是不为名利、造福乡里的“大善人”,要么把黄德义说成十恶不赦的“村霸”。
一些自媒体大V指责一些媒体的记者“坐在空调屋里写‘新闻’”,而这些自媒体大V又何尝不是坐在空调屋里写稿子呢?大家拿到的无非都是一些零碎的二手信息。而即便如有些媒体记者亲赴现场,站到不同人的立场,对这个事件的很多细节的判断也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不过,这个事件所反映出来的更普遍的社会现象却是可以被讨论,而且也是应该被讨论的。
央广网7月8日的新闻报道里,记者采访了在振林村经营小卖部的岳国友,得到的信息是振林村“人口最多的时候达100多户,现在只剩20户左右常住居民,留守的村民大多在本村务农”,常住居民大约也就剩100人左右。
这样看来,似乎当地政府确实没必要在洮南市的振林村与对岸白城市的平安村之间架桥。甚至有自媒体据此质疑:在100来人的小村子经营小卖部,有必要经常往返白城市进货吗?
但是,大河报7月10日的新闻报道里,记者采访了振林村村书记胡宝玉得到的信息却是:“共有1500余人的振林村,如今只有600余人留在当地……”
振林村现在的常住人口究竟是“100人左右”还是“600余人”?两家媒体给出了不同的说法,笔者猜测前者说的可能是自然村人口,后者说的才是行政村人口。
而打开地图可以看到,仅黄德义搭设浮桥的这段河流两岸就有一二十个行政村:
这就说明,两岸村民的确有过河的需求。
而想要过河,振林村往西北到最近的桥的直线距离有近16公里,往东南到最近的桥的直线距离更是有50多公里。(注意,这还仅仅是直线距离)
网络上的一些评论称,政府总不能每隔几公里修一座桥吧?但是,在两岸分布着大大小小几十个行政村、南北两座桥之间蜿蜒近80公里的洮儿河上,竟然没有一座桥,恐怕是说不过去的。
北面圆圈是县道桥,南面圆圈是国道桥
即便枯水期可以直接趟过河,也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能安全过去,况且还有丰水期的存在;即便真如某些自媒体所说的黄德义挖断了其他道路,他可能会挖断浮桥附近的路,还能把80公里的河道全部挖了?
既然过河是“刚需”,黄德义私搭的浮桥自然也就有了“市场”,客观上方便了过往的群众。至于他私搭浮桥收费,本村村民自愿缴费、其他人强制缴费,这个行为是否合理,这是另外的法律问题。
其实,黄德义“私搭浮桥”,与近年来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平台经济”非常相似:过河是有效的市场需求,“私搭浮桥”就成了利用需求来盈利的“平台”。
“平台经济”已经成了造富机器,外卖行业、共享单车、互联网打车、电商······都属于平台经济。这些需求并不是天才发明出来的,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客观出现的;资本寡头的迅速进入,催生了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方便了老百姓生活的同时,也等于完成了对未开垦的公共资源的“圈地”,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然后以更大的规模、更快的速度重复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剥削的故事,一个个赚得盆满钵满的“黄老爷”就被制造出来了。
至于“黄老爷”是“善人”还是“恶人”,关键的问题在于怎么理解“未开垦的公共资源”。资本卫道士们当然会说,平台是黄老爷搭建的,“公共资源”是黄老爷创造出来的,黄老爷利用公共资源谋利、方便了群众,无可厚非。
而现实情况却是,“平台经济”所依赖的道路、电力、网络等等一系列基础设施,都是以政府名义动用全民资源兴建起来的,而“平台经济”所依赖的所谓“市场需求”本来就是群众创造的,所以,从道理上讲“未开垦的公共资源”,本来应该归全民所有。
即便群众还认识不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当“黄老爷”们合法经营,适度赚取利润的时候,老百姓还能容忍;当“黄老爷”们贪得无厌、涸泽而渔的时候,就立刻会变成千夫所指的对象。至于黄德义“私搭浮桥”所存在的浮桥安全隐患、浮桥阻塞河床所带来的防洪隐患以及对非本村村民的强制收费,在私有化的“平台经济”是更加必然的存在——如我们所见,“平台经济”同样会出现种种安全风险、违法经营。
不过,如果是马前首富来洮儿河建这个桥,估计当地政府会立刻将其作为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来高调宣传,并且一路开绿灯;不过,前首富当然看不上这点小钱,黄德义也还远远不是“黄老爷”。
“私搭浮桥”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广泛的议论,其背后还有一个不便言说的深层次问题:那就是新自由主义在中国进行得还不够彻底,如果铺桥修路、建学校、建医院这些公共服务事业彻底对资本放开(现在只是有限放开),大家可以设想一下会是什么样的局面。这恐怕才是那些自由派大V要大张旗鼓地为黄德义喊冤的根本原因。黄德义的浮桥生意如果能够做大做强的话,将来未必不会从“乡贤”,变成“县贤”、“省贤”······
有网友建议应该让公权力来运营“平台经济”,然而面对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丛生的状况,公权力是否能够运营好“平台经济”还真不好说,江西那个“交通二代”、深圳那个“交通三代”、佛山那个“烟草三代”是什么货色,大家有目共睹;而且就目前来讲,公权力愿不愿意来运营都不好说。
当然,笔者绝不是赞成“宁肯没有桥,也不让私人修桥”。部分地区造福百姓的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远远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根本而言还是懒政和权力不作为的表现;洮儿河上架座“便民桥”并不是什么大项目,搁人民公社时代如果有现在的生产力条件,恐怕早就修好了,根本不需要私人临时搭设浮桥。
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讲过家乡的历史。人民公社时代修建的水利设施在新世纪初陆续荒废,笔者所在村重新走上了靠天吃饭的道路。不过,农业集体化时代的“历史惯性”还是干了几件大事:
1987年,村里通上了电。那是以前的生产队队长出面动员家家户户集资,村民自己买电线、电杆,自己动手施工从变电站把电拉过来的。直到90年代末国家电网才出钱对线路进行改造,此后才不再是村民自己出钱出力维护设施。
世纪初搞“村村通”工程,然而水泥路修到我们三个自然村附近一公里处之后就不再修了。村民们走的还是以前人民公社时修的土路,每到阴雨天就泥泞不堪,自行车都走不动。村民多次向上反映无果,又是以前的生产队队长出面,在三个自然村按每人1000元集资了18万元,买水泥、石料、钢筋,村民自己出工出力,修了一条2米宽的水泥路。后来队长去世了,那条路变得残破不堪,村里的风气也不再似从前。一直持续到大前年,县里才出资将道路翻修了一下。可气的是,上面来采访,村干部还要求村民讲这条路全是县里出资修的。
笔者讲家乡的这两个例子,就是为了说明:老百姓绝不是“等靠要”的“巨婴”,地方权力也没必要像“保姆”一样,事事包办代替。
关键的问题在于:是要把群众组织起来,焕发出无穷的力量;还是把群众搞成一盘散沙,最后公共事务要么等着公权力来完成,要么等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甚至大资本来完成。
“平台经济”同样是如此。交给大资本,最后炼成的必然是“黄老爷”;权力包办代替,最后很可能要么是懒政、不作为,要么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比起私有化的“平台经济”和国有化的“平台经济”,显然劳动人民自己掌控的全民所有制的“平台经济”才是真正有利于人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