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罪犯​的子女能考公务员,是党和国民最大的灾难

作者:陈中华  更新时间:2023-03-04 02:57:32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社会需要尊重英雄的后代,而绝不是尊重罪犯的后代

  作者简介: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2012年,曲婉婷《我的歌声里》火遍大江南北,大家都知道她是一位加拿大留学的音乐才女,却不知道这个才女母亲受贿3.5亿砸出来的。曲婉婷是单亲家庭,从小跟着母亲生活。母亲张明杰曾任哈尔滨发改委副主任,后来因其贪污受贿3.5亿被查。当时远在加拿大的曲婉婷在网络平台歇斯底里的为母亲摇旗呐喊,称自己的母亲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一度让国内的歌迷都认为张明杰是冤枉的。

  近来,坊间传闻足协陈戍源贪了30亿,早段时间有教育局局长王胜占贪污了3个亿,女儿老婆在美国。怪不得特朗普在一次演讲中说:以前移民美国的大多数都是精英,现在移民美国的是,毫无道德贪官污吏,巧取豪夺的不法商人,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贪官的子女老婆都是在美国。

  不是说裸官不能提拔重要位置吗?陈戍源都裸到这种程度了,居然还能在这么重要的位置上逍遥那么多年。直系关系移民国外的,一律不能重用,他到底是怎么上去的呢?如果不是李铁被抓爆出来,陈戍源估计也不会被抓,会像无数前任足协主席一样成功上岸,然后去美国和老婆孩子享受富贵荣华的生活。

  在贪官出事前,凭着自己的权力进行贪腐,供养家人与子女在国外过着上等人的生活,对于贪官来说,并非难事。除此之外,还有个好处,就是贪官在国内贪污受贿,而贪腐得来的不义之财,则源源不断地转到国外家人及子女的账户。由于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建立经济犯罪的联查与引渡机制,所以贪官只要把钱转到国外家人与子女名下,便再也无法追索到,即便贪官出事了,所转出的钱财足够让自己的家人及子女几代人不愁吃不愁喝地过上几辈子。

  如果子女再有点投资与经营意识与能力,那么利用贪官贪来的钱,还可以以钱生钱,快速成长为一名富商,也不是难事。由于贪官并没有死刑,再加上不断减刑,此外还有特别宽松的保外就医等政策,一个被判20年的贪官,有可能三五年就有出狱,然后出国与家人团聚,从而过上幸福而富足的生活。现在的贪官比以往的更加聪明,也更会利用政策,往往只把子女以留学的名义送往国外,只是夫妻俩在国内生活。

  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会说他是裸官,也没有违反政策,同样也可以把贪腐的钱财转到国外子女的账户上,供子女享受及经商投资使用。而自己则在捞够了钱,退了休之后,再出国与子女团聚,不仅安享着贪腐得来的巨额财富,而且还可以享受高额的退休金。如果出事被抓,同样通过减刑等手段,出狱后赴国外与子女团聚,一生无忧。

  近日,有个政协委员建议取消父母犯罪影响公务员考试资格。自从国家反腐倡廉打虎拍蝇开始至今,不知道有多少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如果这些贪官污吏的子女可以参加公考,那就是党和国民最大的灾难。虽然老虎苍蝇被打拍,但他们极其复杂的人脉资源仍然存在,一旦他们的子女考上公务员,就会如鱼得水,逐渐成为比先辈更厉害的贪官污吏,更难查获。普通人的孩子考上公务员,只能替这些贪官污吏的子孙后代提鞋,永无出头之日。所以这条建议隐患极大,绝不可行。

  还有一种,没把家人及子女提前送出国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国内给子女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或者自认为自己的贪腐不会败露。但是,这种贪官里面,也在国外提前布好的局,比如给子女提前在国外办了绿卡,甚至入了国籍,即便这些都没有,最起码也会提前在瑞士银行开个私密账号,将所贪腐内贿的钱通过离岸公司或地下钱庄,转到瑞士银行。即便自己出事了,这些转出去的钱也无人知晓,也无法追回,这样的话,家人就会以“远离是非之地”为由头,前往国外,而瑞士银行或者其他离岸银行的钱,足以保障他们富豪般的生活。

  我们社会需要尊重英雄的后代,而绝不是尊重罪犯的后代,这必须让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教育层面。中国人一向注重积德行善,目的就是为了子孙后代的福报,不给子孙丢脸,让子孙能被世人尊重和爱戴。因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不是代表自己,也是代表家人,每个人的利益和家庭是分不开的,既然你的家人和你同富贵了,自然应该考虑到要和你共患难。

  其实在这个时候,我并不想把日本扯进来,但既然说到了“连带责任”,就不得不谈一下日本对相关犯罪的惩罚措施。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世界上最安全最清廉的国家之一,但这并不是说日本人有多么高尚或伟大,而是因为有严格的制度去约束。

  特别是日本的公务员,只要贪污的金额达到30万至50万日元的,不但贪污犯自己一辈子也翻不了身,并且夫妻俩都要判刑20年,还要没收它们家庭的全部财产;贪污50万以上的,不但夫妻要共同判刑30年,连他们的子女都要判10年,并且子孙5代都不准在公共部门工作!这才是真正的“杀贪诛心”。试想一下,在这样的制度约束下,还有谁敢贪污腐败?

  因为在他们看来,一个人贪污,并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他贪污得来的钱,他的家人是有参与享用的,所有参与分享不正当得利的人都应该同罪。日本法律就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在日本,贪官绝对是非常稀有的品种,即使有人想贪,它的家人也会全力制止,这才是重点,这才是抑制犯罪最重要的手段,让社会监督,让亲人监督,让人根本没机会也不敢有非分之想。这就是为什么日本这样一个资源匮乏、自然灾难频发的岛国,能成为一个发达国家的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日本人比别人多颗脑袋,而是严格的制度让社会更加平等,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尽可能地发挥所长,国家岂能不强大!

  所以,社会在网暴违法犯罪者的子女,从一方面来说,或许不应该支持;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对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将会起到非常正向的作用,让那些蠢蠢欲动的黑恶团伙在伸手之前能“三思而后行”。必须要用这样的事实警告他们,你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你的家人将同样被人伤害。因为人性都是有投机欲望的,如果犯罪成本太低,那恶人犯恶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就像以前那样不是有个说法吗?很多人都把“贪污我一个,幸福三代人”这样的谬论当作捞钱的底气,毫无道德廉耻可言。看看,一个没有思想没有信念的人是多么的可怕,如果没有“连带”制度的约束,那贪污腐败和黑恶势力的现象就不可能会彻底根治,这是人性,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我建议:贪污一万的公务员判一年,贪污二十万以上的公务员都要判死刑立即执行,直系亲属两代人以内不得入职公务员、并要追索贪官污吏的非法所得和另行罚款,直至让腐败分子和恶意当官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颜面扫地。目前,很多落马的“贪官”都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让人感觉“贪官不死”好像成为“潜规则”。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反腐败关系民心向背,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绝不能贪官污吏处处可见,从严惩处说说而己。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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