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

作者:陈中华  更新时间:2022-11-04 10:08:40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奚晓明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等一样,边腐边升贪赃枉法一二十年,制造不少冤假错案。

  在已经落马的周永康、奚晓明、沈德咏、孙力军、傅政华、龚道安、邓恢林、王立科、刘新云、武长顺、张家慧等一大批司法腐败官员的政治操弄、结党营私以及疯狂敛财、上行下效的巨大破坏力作用下,勾结、包庇、纵容社会各层面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团伙,在已经危及国家政权安全的同时,还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吞。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作为群腐之首的司法腐败,还在实施政治操弄、结党营私,和疯狂敛财、上行下效的犯罪过程中,人性泯灭的围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无辜公民进行了残忍迫害,肆意制造了北京物美集团张文中标杆案、河北衡水王保存二十八年积案、山东潍坊海归博士孙夕庆虚开发票案、湖北首富兰世立合同诈骗案。

  包括内蒙胡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福建念斌案、河北廖海军案、河南吴春红案等等枚不胜举、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无不暴露出了国内司法腐败作为群腐之首,明火执仗、任性执法、知法犯法所造成的社会矛盾,已经超越国外反华势力,成为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最大公敌,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而不是之一。

  反推所有冤假错案的成因,概莫能外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公权力私用的罪恶之源,而所有冤假错案的纠错平反,除了死者复活、亡者归来之外,基本上都是出自党的十八大之后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之类案件的发现,究其根本就是在于社会监督执法的效能缺失,简单地说就是存在立法的只管立法、普法的只管普法、执法的违法执法、监督的纵容违法等不同程度的乱象。

  从而导致产生了十八大之前任凭冤假错案当事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牢底坐穿,乃至家破人亡照旧无处伸冤的恶性循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司法腐败官员依靠制造冤假错案,一路发财的发财、升官的升官,直到十八大胜利召开、惩治司法腐败的曙光乍现,才有了现在数万名政法干警投案自首,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前程度改观。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当前,国家立了大部分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诉讼时效的法律,以及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仅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

  这样的信访制度,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人民说道,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在目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直接查处,由当地政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人民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公正解决的。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后,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法院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发回当地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作者:陈中华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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