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官员通奸就按强奸罪论处
当今必须废除保护官员通奸的法律
张宏良
(作者按:昨天,在张宏良微信摘录(32)中发文强调《法律不能赋予官员和老板以强奸特权》,呼吁应该把采用权力手段、财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与采取暴力手段一样,统统以强奸罪论处。其实,把官员通奸算作强奸,并非是我们的发明,而是自古以来就是如此。)
最近中纪委对官员通奸罪的恢复,对汉奸法律党的一大突破。多年来我们就一直呼吁,采用权力和财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该与暴力手段一样,按强奸罪论处,官员通奸一律视为强奸。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法律一直把官员通奸视为强奸,现场捉奸打死白打(参见网易论坛《古代怎样防止官员通奸》)。毛泽东时代同样把官员通奸按照流氓罪论处。
邓小平上台后废除毛泽东时代以及中国传统法律,在宪法上废除了惩办卖国贼条款,在刑法上废除了反革命罪和流氓罪,宣布通奸属于公民权利不再进行法律追究,从而对官员和老板随便淫弄百姓妻女,打开了法律上的方便之门,撑起了法律保护伞。中国官僚富豪一片欢呼,欢呼邓小平时代是空前未有的最自由时代,而中国老百姓的妻女就此沦为人间地狱。
中国法律党也因为“西门庆立法”的卓越功劳而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不是太监但其作用却类似于太监,纵横天下无所不能无所顾及,所有罪大恶极的黑社会头子,只用花钱投靠中国法律党,哪怕是杀人如麻也可以免除死罪。中国法律党的为非作歹,造成中国一片乌云,谁打黑谁就倒霉,就会被法律党送进监狱。因为法律党的后台是美国和中国汉奸集团。
在许多地方官僚眼里,法律党的地位甚至超过了太监,达到了当年魏忠贤那样炙手可热的地步。杭州有个以反共反华而著名的法律党小头目,居然被评为杭州市十大优秀共产党员,当地官员以此来为自己脚踏两只船而留政治后路,仅此一例就可出各地地方官僚对法律党畏惧和阿谀奉迎到了何等程度。
由美国打造的中国法律党,利用邓小平的政治短视和复仇心切,打着法制旗号,专门设计了一套抢劫百姓和颠覆国家的法律,废除流氓罪和反革命罪就是一例。大家看一下中国古代法律,再对照毛泽东时代的法律,再看一下当今妇女的悲惨现实,就会发现允许官员和老板随意玩弄妇女的法律,给中国人民特别是底层民众带来了多么巨大的灾难。这还仅仅是他们巨大罪行的冰山一角。
法律党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行,绝不亚于人类历史上所有最野蛮的犯罪,中国人民应该向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一样,把这帮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法西斯野兽送上刑场。
当今中国已经到了必须对改革本身进行改革的时候了,必须有人民群众对30年来的法律进行重新审核,坚决废除此类允许官员和老板随意玩弄妇女的法律,恢复老百姓保护自己妻女的基本人权,恢复中国妇女的基本尊严。这并非是一个很高的要求,而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底线。
最近中纪委的举措让人们看到了这方面的希望。
2014-7-4
附:张宏良微信短文
法律不能赋予官员和富人以强奸特权
张宏良
中纪委一天之内查处五名官员通奸,是令人振奋的一大好事。只是把官员与下属发生性关系定为通奸,很不合理,应该定为强奸。在当今中国上司能够决定下属命运的条件下,许多妇女接受上司奸污完全是违背自身意志的,与暴力条件下的屈服完全相同,所以必须定位强奸。
现在法律规定,只有采取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才属于强奸,而采用权力手段(或财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属于通奸,完全是一种歧视老百姓的权利特权和资本特权,是专门为保护官员和老板而设置的法律。就其本质而言,这个特权与欧洲中世纪野蛮的“初夜权”,没有本质区别。从司法公平的角度来讲,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无论是采用暴力、权力或财力手段,都属于强奸。
暴力并非只是体力一种形式,而是具有三种形式:身体暴力、权力暴力和财力暴力。体力、权力和财力,都属于一种强制力量,所以必须同等对待。不仅强奸最罪如此,其他方面犯罪也同样应该如此。否则,就是赋予官员和老板以犯罪特权。因为老百姓没有权力和财力,只有体力(暴力),所以凡是仅仅针对暴力犯罪的惩罚,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底层劳动群众实行专政,就是奴隶社会的法律残余。
社会主义大众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真正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个人之间必须平等,阶级之间或集团之间也必须平等,只要是犯罪,无论采用什么手段,无论是采用暴力手段、权力手段还是财力手段,都必须同等对待,真正实现官员、富人和穷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平等。
这是毛泽东时代法律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以及当今中国法律的一个根本区别。这也是许多官员富人仇恨毛泽东的一个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