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读通鉴:炎帝时期的百姓为何纯洁朴素?

作者:赵丹阳  更新时间:2015-08-19 22:09:50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摘要: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尧舜垂拱,治理国家清闲自若,显得雍容有余,就是因为把握了“道”;胡亥、王莽奔驰忙碌,都制止不住天下大乱,就是因为丧失了“道”。其实,帝王将相所应遵循的管理技巧看似玄虚至极,总结起来,无非两点:一是以民为法,而不以法苛民。二是修省罪己,而不诟怨于人。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最终达到“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的境地。

  治理国家的人,要经常以“不骚扰人民”为治国之本,如果经常以繁苛之政扰害民众,且兼不懂得虚心罪己,那就不配治理国家了。

  《九零后读通鉴》卷一:三皇纪

  原文:炎帝之世,其民朴重端悫。不忿争而财足,无制令而民从,威厉而不杀,法省而不烦。始列廛于国,曰中为市,致辞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有火瑞,以火纪官,故为火师而火名。

  大意是,炎帝神农氏在位之时,民间风俗端正厚重。百姓们不见争利攻杀,而财用自然充足;朝廷上未有诏令,而百姓自然顺从。坚持以德化民,虽然辞色严厉,却慎用刑杀,法度省简而不繁琐。以前没有布列市场,供人交易,到神农氏时,才教人陈设店铺于国都之中,每天中午开市一遭,招致天下的人民,收聚天下的货物。大家把各自的东西都交换买卖了,方才退去。人人各能易其所剩,得其所欲,甚为方便,这是后世商贾之所由起。神农氏以火的德性应时治世,恰得祥瑞,所以用带“火”的字眼给属下命名。(如春官名大火,夏官名鹑火,秋官名西火,冬官名北火等)

  丹阳讲评: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尧舜垂拱,治理国家清闲自若,显得雍容有余,就是因为把握了“道”;胡亥、王莽奔驰忙碌,都制止不住天下大乱,就是因为丧失了“道”。其实,帝王将相所应遵循的管理技巧看似玄虚至极,总结起来,无非两点:

  一是以民为法,而不以法苛民。

  古典名着《尹文子》中有这样一番论述:“债务不多容易偿还,任务轻松容易完成,要求合理容易上进。最高统治者把握住简明扼要的国策,臣民就容易建立功业。这样一来,为君为臣就永远不会互相讨嫌。然而,社会到了末世,其法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但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会的却不敢杀。人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诈与邪恶。”治理国家有其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出发点,政治与教化有其最基本的规律,那就是以令行禁止为最高原则。

  所以《战国策•秦策一》中说:“赏以劝善,刑以惩恶。”由是可见,古人设“法”的要义有两条,分别是“劝善”和“惩恶”。但凡能除暴安良、利泽百姓的举措,即使没有被刻入律令和章程也是“法”;掩护罪恶、刁难平民的条文,即使被写在金殿和圣旨上,也是“非法”。

  二是修省罪己,而不诟怨于人。

  汤曰: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所以有德行的国家领导人,看到人有过犯,无不自求忏悔,认为这是自己教化失当、恩泽未加,绝不委罪于下、迁怒他人。

  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最终达到“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的境地。

  治理国家的人,要经常以“不骚扰人民”为治国之本,如果经常以繁苛之政扰害民众,且兼不懂得虚心罪己,那就不配治理国家了。

  故曰:禹、汤罪己,其兴也勃,桀、纣罪人,其亡也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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