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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勤|德治与法治的巧妙结合:毛主席文化立国的“三法三通”

作者:李克勤  更新时间:2024-08-24 23:39:50  来源:济学公众号  责任编辑:复兴网

  李克勤(jixuie)题记:毛主席是开国领袖。何谓开国?开就是开始的开,开创的开。开国领袖就是领导开创建立一个国家的领袖。这个开创当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用政治、经济来概括似乎还不够圆满,还得加一个文化。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讲,文化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一个国家要立起来,没有独特的文化是不可想象的。新中国的建立,就是由毛主席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由器而道,由道而器,从群众的实践中得来一系列认识(表现为“三法”——想法说法做法),又将这些认识回到群众的实践中去加以检验、完善,这才让新中国新社会的新文化建立起来,这才有名副其实的新中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的状态。事实证明,毛主席文化立国的“三法”是“三通”(想得通说得通行得通)的道器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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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从“恩威并重,德法同行”来解读毛主席的廉洁文化,其实可以推而广之,以此来解读毛主席文化立国。

  不得不指出,立国包含有治理国家的意思。文化立国,是一篇大文章,这里只是从德治与法治的巧妙结合,作一番解读而已。

  要真正理解、认识毛主席的文化立国,那还是看老人家领导全党全军全各族人民的实践过程。作为开国领袖,毛主席的的确确做到了恩威并重,德法同行——德治与法治的巧妙结合。这是古今中外独一无二的实践过程。

  01

  毛主席领导的法治:独树一帜

  ——消除对新中国法治的偏见

  有人污蔑毛主席不懂法治,专搞人治,经过这么些年的实践,我们从不同角度重新认识了伟大领袖毛主席,结果发现他不仅法治搞得好,而且许多方面简直就是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立法,到执行,恐怕在人类法治历史上,达到了高度统一的典范。

  毛主席真的在搞人治?除非对毛主席的理论与实践不了解,或者对他抱有偏见者,才会说毛泽东不讲法治,大搞人治。毛主席不仅领导了一场法治,而且他尤其精通法治,比如他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理解运用游刃有余,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率先提出宪政问题。在毛泽东时代,法治建设也是极具历史意义的。

  一、毛主席对资产阶级的法治思想有过专门研究

  青年毛泽东就认真研究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他读的是严复翻译的《法意》,并且他是系统读了一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而不是单纯了解某个方面。

  1954年毛主席亲自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时候,毛主席带领大家系统研究过社会主义之前的各种宪法,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民国时期的宪法。

  二、毛主席系统论述过新民主主义宪政

  1940年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宪政》里比较系统谈了宪政问题: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吴老,指吴玉章(一八七八――一九六六),四川荣县人。当时任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理事长。〕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

  毛主席用他一贯的手法,讲清楚了什么是新民主主义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

  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这是毛主席的方法论,今天我们特别要注意的。

  三、毛主席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道路上的探索意义非凡

  新中国建立后,毛主席主持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从制宪史的角度看,1954年宪法的研究必须与毛主席宪政思想的研究结合起来。原宪法草案中曾指出“这是中国的第一个宪法”,毛主席认为不妥。

  他指出,中国过去有9个宪法,要尊重历史,不能背叛历史,并强调说此句“不改不行”。

  毛主席在设计、制定1954年宪法时起了领导和协调作用,当时有些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但被毛主席拒绝了,认为这样写不科学、不合理。这就是毛主席一贯作风,实事求是,也正因如此,毛主席在党内有了无与伦比的威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他领导的法治所向披靡。

  也许,就因为这个,有人认为毛主席搞了人治,客观讲毛泽东时代,以及毛主席去世以后的中国,都还不能完全走向西方那种法治,即使在西方也没有完全意义的法治,或多或少都有人治的成分,人在法律面前,是立法者,是司法者,也是行政者。也许,这三者的分工是我们要探讨的,但是,不管怎样,要维系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法治要有权威性。

  四、毛主席的法治实践特征

  1、强调人民民主专政。

  1957年毛主席明确提出:“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

  毛主席的这一论断确立了新中国法治指导思想的基调。

  (1)充分利用法律的惩戒功能对敌人实行专政。毛主席认为,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可以运用这些手段。“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对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坏分子,法律必须严格制裁。

  (2)充分利用法律的保障功能,维护人民的利益。毛主席强调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人民的利益,赋予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信仰等自由”。

  毛主席的这些思想最集中地体现在建国初期以民主改革为中心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毛主席的法治构成了强大的威慑力量,坏人越来越少,坏事也是越来越少。

  2、倡导廉洁,反对腐败。

  毛主席注重党风建设,这一思想也体现在建国后的法治建设进程之中。毛主席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一样重要,一样要大张旗鼓地进行。特别是对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要加以惩办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以极刑。

  这表明,毛主席极力主张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并且把这种民主进程紧紧地与党风党纪的建设联系在一起。这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事实,对于今天有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实际上,毛主席搞的法治,也是先党内后党外的,党的决策程序,他始终没有打破,这是经得起历史推敲的。

  3、在实践中注重立法建设

  新中国成立之后,毛主席十分重视建立社会主义的法规,亲自着手这方面的建设,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

  (1)毛主席在制定宪法中的创造。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时,毛主席有一段话,他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他还说:“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毛主席指出:“世界上的宪政,不论是英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因此,毛主席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最广泛地组织全国各界参与,将制定宪法的过程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结合,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

  (2)毛主席的刑法思想突破了旧的传统。毛主席主张,要将打击的矛头集中指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属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分子,在充分肯定法律的惩戒功能的同时,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提出建立死缓制度,废止肉刑,建立劳动教养制度。

  毛主席的法治当然远不止这三点可以概括的,但是我们从这三条,也就可以看出毛主席法治的威力来。

  毛泽东时代处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探索法治是必然的,我们应该老老实实去总结,好的坚持,不好的改正、完善就是了,而不要觉得自己了不起,动不动就苛求于前人——那样是幼稚可笑的。

  再说,根据法学家的观点,立法技能和立法程序决定法律的内在价值,没有足够的技能和程序作保障的法律除了滥竽充数之外,还可能混淆是非、伤害社会,我国目前法律虽多却很多又似乎无济于事,甚至某些法律本身就存在问题。

  在国家和政治框架中,法律本身是工具和手段层面的东西,政治需求必然会作用于法律,并导致其偏离理性,为浮躁和功利所用。我们又是一个历史沉疴较重的国度,法律向来先天就不足,健全法治需要持久的恒心和不懈的努力,这是不言而喻的。

  但近些年来,尤其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一种是非标准不统一的倾向,形成一种弱势群体人人自危、无所适从、立法者主流意识变幻莫测的局面。这显然不符合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势。

  从学理上看,规则从来都不需要复杂,但必须合理。

  古人说: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无论什么样的法律,至关重要的不是长短多寡,而是要有一个理性的价值基础,要揭示社会正义和民众良心。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依靠更多的法律,而特别需要恪守一个 “讲天理、凭良心”的法治理念。

  其实,毛主席的法治威力,在道层面最根本的还是在于“讲天理、凭良心”。

  在于毛主席培养了一大批“讲天理,凭良心”办事的人。“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法律制度不是一种教条,法治是一种实践。制度的价值、生命力必须也只能在执行制度中体现。 也许今天我们会更深刻地体会到毛主席当年强调人的重要,强调干部的重要,强调人的世界观的重要,强调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的重要,其寓意多么深远啊!

  毛主席亲自修改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九五四年)

  要说毛主席的法治之道,可以从他在世的时候召开的最后几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结构看出点道道——1975年四届人大,代表共2864人,工农兵比例占 72%。

  立法者里面,来自基层的代表的比例,是能够说明一些重大问题的。在这个背后隐含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党是领导一切的,包括领导立法、司法和行政。

  在法治上,毛主席的道器变通,恐怕今天都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去感悟,去认识的。

  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毛泽东时代坏人越来越少,好人好事越来越多的历史事实?这难道不是毛主席法治威力大的结果吗?

  02

  用毛泽东文化的六个维度解读:德治与法治的巧妙结合

  (一)

  毛泽东文化第一个维度:优,易而优。

  毛主席的文化立国,将德治与法治巧妙结合在一起,这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此乃异——独树一帜。

  这个异可以从质与量来分析。

  就质而言,第一,毛泽东文化是民族的,这就区分了中国与外国,也就是说毛主席的文化立国,是中国新文化的立国,而不是苏联文化立国,更不是美国文化立国。第二,毛泽东文化是科学的,其起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其在道层面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有史以来其科学性达到至高无上程度的思想理论体系。毛泽东文化中的毛泽东思想,正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第三,毛泽东文化是大众的,这是古今中外史无前例的。

  毛泽东文化里,不管是看不见的道(形而上者谓之道),还是看得见的器(形而下者谓之器),经过毛主席的道器变通之变(化而裁之谓之变)——全体人民的实践,转换成一系列的想法说法做法,由毛主席带领人民推而行之谓之通——人民想得通说得通行得通——道器变通。

  就量而言,在器层面,毛泽东文化氛围下,新中国的生产力发展速度,创造的物质财富的速率,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国家。在道层面,毛泽东文化氛围下,新中国的精神文化超越了苏联社会主义时期的精神文化。

  从道器结合,质量互补看,毛泽东文化的立国,一个显著特征是,毛主席为全党全军制定的唯一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中国古代先贤“举而措之天之民谓之事业”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含义——人民当家作主。

  这是毛泽东文化超越了人类有史以来所有的文化立国理论与实践,名副其实的易而优。

  (二)

  毛泽东文化第二个维度:善。

  毛主席的文化立国,将人类社会的最大的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了到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程度。

  1945年4月24日在党的七大做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时,毛主席专门有一段讲“人民战争”,他用了排比句来阐释、描述人民军队的宗旨与其之所以有力量之间的必然联系:

  【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他们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

  在这个宗旨下面,这个军队具有一往无前的精神,它要压倒一切敌人,而决不被敌人所屈服。不论在任何艰难困苦的场合,只要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就要继续战斗下去。

  在这个宗旨下面,这个军队有一个很好的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在内部——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和后勤工作之间;在外部——军民之间,军政之间,我友之间,都是团结一致的。一切妨害团结的现象,都在必须克服之列。

  在这个宗旨下面,这个军队有一个正确的争取敌军官兵和处理俘虏的政策。对于敌方投诚的、反正的、或在放下武器后愿意参加反对共同敌人的人,一概表示欢迎,并给予适当的教育。对于一切俘虏,不许杀害、虐待和侮辱。

  在这个宗旨下面,这个军队形成了为人民战争所必需的一系列的战略战术。它善于按照变化着的具体条件从事机动灵活的游击战争,也善于作运动战。

  在这个宗旨下面,这个军队形成了为人民战争所必需的一系列的政治工作,其任务是为团结我军,团结友军,团结人民,瓦解敌军和保证战斗胜利而斗争。

  在这个宗旨下面,在游击战争的条件下,全军都可以并且已经是这样做了:利用战斗和训练的间隙,从事粮食和日用必需品的生产,达到军队自给、半自给或部分自给之目的,借以克服经济困难,改善军队生活和减轻人民负担。在各个军事根据地上,也利用了一切可能性,建立了许多小规模的军事工业。

  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还由于有人民自卫军和民兵这样广大的群众武装组织,和它一道配合作战。在中国解放区内,一切青年、壮年的男人和女人,都在自愿的民主的和不脱离生产的原则下,组织在抗日人民自卫军之中。自卫军中的精干分子,除加入军队和游击队者外,则组织在民兵的队伍中。没有这些群众武装力量的配合,要战胜敌人是不可能的。

  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还由于它将自己划分为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两部分,前者可以随时执行超地方的作战任务,后者的任务则固定在协同民兵、自卫军保卫地方和进攻当地敌人方面。这种划分,取得了人民的真心拥护。

  请注意:毛主席为什么把人民军队的宗旨与党的宗旨定为一样的?

  不一样行不行?

  如何才能体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没有党的领导的军队(相当于旧军队),与没有党领导的军队的党(建党初期的党)是什么样子?

  (三)

  毛泽东文化第三个维度:易。

  毛主席文化立国,在理论思维上,进入了中国传统变易思维的至高境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完美结合——在理论上有五篇哲学著作:

  目录

  实践论(一九三七年七月)

  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

  一 两种宇宙观

  二 矛盾的普遍性

  三 矛盾的特殊性

  四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五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六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七 结论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 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二 肃反问题

  三 农业合作化问题

  四 工商业者问题

  五 知识分子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九六三年五月)

  在指导人民群众具体实践上,毛主席提供的说法做法,那又是“三易”——易识别易认可易实践的。

  这样一来,通过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如雷锋、王进喜、陈永贵、焦裕禄、吕玉兰,等等。

  毛泽东文化里,老英雄对普通群众的传帮带,却使得成批的英雄豪杰,并且是有个性的英雄豪杰涌现,这也是事实。

  工业战线王进喜式的英雄有多少?

  他们是不是通过解放军英雄的传帮带,成长起来的?

  农业战线陈永贵式的英雄有多少?

  他们是不是通过解放军英雄的传帮带,成长起来的。

  王进喜、陈永贵的直接革命引路人不都来自解放军吗?

  王进喜、陈永贵这一代来自工业战线、农业战线的英雄,传帮带了多少人?其中又出现了多少英雄?

  这可不是吹牛吹得出来的。

  至于解放军里的英雄辈出,那就更不用说了。

  那个时候,在老百姓眼里,解放军战士个个皆英雄。

  哪里有困难,哪里有艰险,解放军就出现在哪里,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这是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

  解放军习惯这么做,老百姓习惯这么想,青少年习惯这么学。

  这难道有假吗?

  老英雄的传帮带,让新的成批英雄涌现,当然离不开社会舆论的鼓励支持,当然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关怀、鞭策,只不过老英雄榜样的力量的的确确是无穷的,这也是毋庸置疑的。

  归纳起来,还是用过去的说法比较能够说得通,那叫做——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这是个良性循环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革命光荣传统的体现。

  这里不得不指出一点,老英雄的传帮带是无私的,因为在工人阶级内部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也就是说老英雄把本事交给你之后,他除了光荣感以外,不会有任何损失。这与市场经济里的情况有着本质不同。市场经济里师傅把本事交给徒弟,徒弟可能抢了师傅的饭碗。这样师傅自然会有自我保护意识。

  毛泽东文化异而优,最大的优,最优力量的优秀在于全社会形成公道正派的趋势——有阶级性的向善的趋势,并非达到完全意义的公道正派,但是始终趋于公道正派的状态之中,这样在微观领域,学英雄见行动的风险趋于最小化,而因为学英雄见行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是趋于零的——这样一来,史无前例的“易”出现了——做好人好事容易,做坏人坏事不容易。

  不妨再说明白一点,城市里的公费医疗,组织对个人的安全保障负有无限责任,到了1970年代,农村人民公社也接近这个水平,并且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是在不断缩小的。

  做好人好事,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

  (四)

  毛泽东文化的四个维度:强——遇强不弱,遇弱不强。

  在国际社会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是弱者,压迫他们的是强者。

  毛主席领导的国家永远站在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一边。

  毛主席到晚年总结归纳出三个世界划分理论,至今不过时。

  在阶级社会里,有权有势者是强者,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处在弱势地位。

  在从旧社会走向新社会的道器变通之变过程中,毛主席领导武装革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主席提出了“继续革命”的命题,这是非武装革命,是思想革命,文化革命——这是文化立国的核心要义。

  由于毛主席比我们至少早看50年,因此一直到毛主席逝世以后,毛主席很多想法才在我们这里想得通。

  这里面还有相当多的工作需要做。

  (五)

  毛泽东文化第五个维度:圆,圆满的圆。

  毛主席文化立国,是讲究系统性的,既不会让“左”倾机会主义得势,也不会让右倾机会主义横行。

  德治与法治的巧妙结合,就这么形成了。

  德治是非强制的,法治是强制的。

  德治的主要手段是号召、提倡“学英雄见行动”。

  法治的主要手段是人民内部矛盾用纪律约束,敌我矛盾用法律制裁,那可谓是言必信,行必果。

  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我想要用“鞍钢宪法”来说明——无产阶政治挂帅,工人参与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到了1975年四届人大的时候,一批像陈永贵、吴桂贤、孙健、李素文等这样的工农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这样的干部工资待遇不变,责任大大增加,也就是物质上并无增量,但荣誉感大大增强。

  在那个时候,英雄模范当干部成为普遍现象,干部带头学英雄见行动——也是无形的要求。

  史无前例的圆满,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展现出新趋势。

  无限的人民中产生自觉投身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干部,人民向干部看齐,干部的权力始终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德治与法治巧妙结合了!

  (六)

  毛泽东文化第六个维度:应——对人民大众诉求的呼应。

  毛主席文化立国,当然讲究立法,最重要的立法就是制定宪法。

  197年四届人大的宪法,是以工农兵代表占多数的立法者制定的。

  四届人大通过的“75宪法”在“总纲”里前三条是: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

  这三条的含义意味着什么?

  接着看“总纲”里后面的条目: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

  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第七条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

  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第八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第十条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国家机关都必须实行精简的原则。它的领导机构,都必须实行老、中、青三结合。

  第十二条 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十三条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第十四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同时又是工作队,又是生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

  请看“第十三条”,如果有总纲全部内容作为保障,那么人民当家作主是否就有了可操作性呢?那个时候的实践是不是那样子的呢?

  可以对过去的实践挑毛病,但对于过去探索是完全否定好呢?还是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即使对前人的探索也是批判的吸收好呢?

  毛主席“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这一命题,具有划时代意义。中国文化里的确有迷信基因,现代迷信是什么?要不要破除呢?不破除现代迷信,能否解放思想?这些都是真问题。

  在这里不轻易下结论,还是回顾历史,在回顾中总结,在总结中领悟老人家的深意。

  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那是不是呼应了绝大多数人民的要求?

  如果是怎样,如果不是又该怎样?

 

  毛主席从年轻时候开始,就对国家管理作过全面系统研究,后来国共合作时期,在孙中山领导的民国政府里,毛主席担任过代理宣传部长这样的要职,再后又在中央苏区担任了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首任主席。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毛主席亲自领导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全局工作,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到老人家1976年逝世,毛主席的革命实践始终都没有离开过人民政府的管理,老人家对于人民当家作主是从道层面的信念,在精神领域来思考、研究、探索的,同时又在道器层面按照党领导人民制定国家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党还要带领人民继续革命——不断完善宪法,使宪法不仅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还要为人民当家作主起到实质性的保障作用,这样来展开实践探索的。毛主席领导的国家管理方式,超越了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方式。毛主席领导人民探索出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方式,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识之士一直都十分关注,并且他们也在悄悄学习借鉴毛主席的一些做法。而毛主席这一系列想法说法做法的起点在哪呢?归纳起来,就是老人家自己说的“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这是从道器变通之变来分析得出的结论,变为道器变通之源,这个源是与根有所区别的,是在有道器变通之根之基之后的源。也就是说,在采取行动的时候,一个大前提就是要有“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勇气,唯有此等勇气,才可能把想法说出来,变成做法,也才能让多数人想得通说得通行得通,也才有事实上多数人的道器变通。反之,一切就是空谈,就是我们经常见到的那种情况——很多说法也说得通,可就是行不通。而我们的伟大领袖,的的确确把德治与法治巧妙结合在一起,这是我们今后的实践不能绕开的。请注意,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但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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