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3年12月4日,是第10个国家宪法日。自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那时起,每年到12月4日这个日子我们便感觉到十分心痛,为毛主席和新中国感到不平。
1949年建国以来我们明明有宪法,是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文明国家,可是我们却自己作出决议认定1982年之前我们是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没有宪法的国家就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不是一个合法国家,不是一个文明国家。过去国民党蒋介石骂我们是“共匪政权”,不承认我们是一个合法国家,那是敌人攻击,也就罢了,可是我们自己怎么能够立法不承认1949年建国后这30多年是一个合法国家呢?
每每想起来我们就感到心痛,为毛主席和2800万革命先烈建立的新中国感到不平,为亿万中国人民奋发图强建设的新中国感到不平。为此,我们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应该把国家宪法日定在1949年《共同纲领》这个临时宪法诞生的那一天,或者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宪法诞生的那一天,而不能因为1982年宪法取消了“罢工自由”、“惩办卖国贼”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条款就把宪法日定在这一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随着各个时期的矛盾变化和各种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怎样修改,都不能改变和否定这个国家宪法诞生的日子。就如同百年来无论我们党内发生过多么激烈的左右之间的斗争,出现过多么翻天覆地的重大变化,都不能否定和改变1921年7月1日是我们的建党日一样。如果对哪个时期的党章有看法可以改变党章,但是不能改变党的诞辰。
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重视我们这个建议,尽快把我国宪法日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的那一天,而不是后来修改宪法的那一天。否则,宪法日就会随着人们对宪法的修改而改来改去,最终将会弄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究竟诞生在哪一天,这样一来既不符合历史,对宪法的态度也不严肃。
写于2023年12月4日
张宏良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