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寄托于农地“私有化”是不现实的。随着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一般而言,农地经营的比较效益是相对下降的。“分田单干”一锄头刨出个“金娃娃”,想通过土地“私有化”也刨出个“金娃娃”不可能了。
土地制度无论怎么“化”,都无法在农地上创造增量了。相反,如果农地“私有化”了,一旦城市化和工业化遇到挫折或危机(任何国家的现代化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农民工返乡躲避危机的退路就很窄了,数亿人的吃喝拉撒睡等“麻烦事”就不得不集中在城市里解决,几乎没有回旋余地,这是很危险的。
如果有人论证“土地私有化”是资本主义的命根子,我倒是相信的。
维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既有利农业规模经营和合作经济、新集体经济发展,也不影响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既有利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又有利应对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阶段性、不确定性的“经济危机”或“社会危机”。应该说维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是个最不坏的选择。
但是,从有利解决农民问题的角度考量土地制度,笔者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农转非”制度是要彻底改变的。笔者一贯主张废除现在的“征地制度”,建立农民集体土地依法“农转非”制度——“农转非”减半制度,即:一半归政府,做公益用地(包括用于农民工住房建设)。另一半留给农民集体,由农民集体内部民主、依法处置——出售、开发或闲置,但要照章纳税。与土地转变用途和开发增值相关的税收,要全部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障)和农业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是公有制——是民有制,包含了成员份有(基本农田和自留地)、共同共有(水系、风水林等)和按户占有(宅基地)三种所有形式。如果贸然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将农民集体所有一步到位变为“完全的个人所有”了,若干年后,如果中国现代化遭遇挫折或危机,当农业再次成为国家发展瓶颈、或当城市爆发特殊情况时,土地问题或许会将再次成为中国的核心问题。
解决农民问题最紧要的是让农民获得平等公民待遇。
前面提到,增加农民就业和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比扩大农民的农地权利重要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贫困才是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因此,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给农民平等公民待遇,而非土地“私有化”。
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同时,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让农民全面分享农村+工业、储藏业、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金融保险业、土地增值等方面的收益。政府要节制资本下乡与农民争利,更不可扶持资本家以所谓“龙头”企业剥夺农民!
中国共产党是工农联盟的政党,政治上要保障工人和农民的绝对领导权。即使共产党是“全民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按照农民和农民工的人数算,应该大幅增加农民和农民工代表人数。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的领导班子中,也应该有农民和农民工的代理人,不能用“四化”标准将农民和农民工排斥在“干部和公仆”之外。
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应该公共财政均等化、官民平等,城乡统筹、城乡居民平等,不能搞“一国两民”,更不能搞成少数人剥夺多数人的“内卷化”国家。此外,要让中心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享受大城市建设的同等政策。
(文/李昌平,来源:李昌平今日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