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主席再次同陈伯达、廖鲁言谈话,指出:
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反对“五多”,等等,这些都是好事。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有句古语,叫“纲举目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内社外都有矛盾。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冒进是错误的,可办的不办也是错误的,强迫解散更是错误的。
他强调:对于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县干部、区干部的工作要逐步转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这方面来,转到搞社会主义这方面来。一定要书记负责,各级书记,都要负责,亲自动手。中央现在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都集中在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事上。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是办社会主义。各级农村工作部的同志,要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专家,要成为懂得理论、懂得路线、懂得政策、懂得方法的专家。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
这篇谈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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