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到1978年,我国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分别从1015亿、810亿和589亿,增加到6846亿、5634亿和3010亿,实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6%、7.7%和6.4%。
这一发展速度不但远高于同期世界平均发展水平,也高于同期主要发达国家平均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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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计划经济年代采取的工农业总产值统计方法与今天广泛使用的GDP指数存在较大差异。在GDP指数中占有较大比重的第三产业,在工农业总产值指数中有较大比例未被计入。大量的农田水利建设等劳动也仅少部分纳入工农业总产值统计。因此,当时实际GDP要高于目前我们通过工农业总产值推算得到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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