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的必然联系

作者:李培荣  更新时间:2016-04-06 15:33:04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石头

  提示:人是要做事有作用目标的。社会主义也是这样。社会主义绝对不是一句口号。毛主席说:“现在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

  世界上的社会主义有许多种,名目繁多,如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宗教社会主义以及合作、自管和自治的社会主义,还有某人某国的社会主义等等。据说,共有100多种社会主义。其中惟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独树一帜的。它的目标是人民的共同富裕。科学社会主义不存在新旧之分,如果离开了消灭剥削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个核心的作用目标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其它的什么主义。虽然,对共同富裕的问题,人们有着这样那样的看法。但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人民的共同富裕的联系是必然的。否则,科学社会主义就缺乏存在的社会价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就不会产生。

  (一)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与共同富裕

  社会的成员为了保护与发展共同的利益,需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一定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阶级的产生,社会统治阶级有效统治的需要,使由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构成的社会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与成熟。毛主席说:“上层建筑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1〉我们在企业里,能看到生产资料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在指挥与管理着生产的活动场面。我们能看见发工资的情形。我们能看到劳动组织中人与人之间平等与不平等,民主与不民主关系表现的现象。我们还能看见或听到议事会、批斗会、叙述战斗故事情节、法律文件内容以及报纸杂志电影电视内容等等景象。这些,就是一定的社会制度产生的社会活动形态。它是为社会成员服务的。社会制度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制度形态。

  社会制度所以能存在,其原因就在于,它的服务内容适应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富裕的需要。然而,各种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生产关系是不相同的,因此生产关系的作用目标也是不同的。就是说,存在着社会制度的作用目标是社会成员中少数人的自由发展和富裕,还是所有人的自由发展和富裕这样的问题。

  对于社会主义,马克思说过:未来社会“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2〉毛主席也说过:“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整个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於民主革命阶段之外,还有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因此,於最低纲领之外,还有一个最高纲领,即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纲领。”“过去我们同农民在土地革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那个联盟,现在农民不满足了。对那一次得到的利益,他们有些忘了。现在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沒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3〉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革命领袖的思想是非常明确的,作为新的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的目标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我们信奉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信奉科学社会主义,就要把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我们不能用自己的主观看法,来代替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则。如果,我们离开这个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原则,社会主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或者会变质。

  那么,为什么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而资本主义则不是呢?

  1.构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制度的两大结构即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内容是不相同的。

  我们知道,人有生活过得好过得富裕的欲望,这种人心思富的理想是人性本能的反映。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组织生产创造财富的目的,就是为满足人们生存发展与享受富裕的需要的。生产关系中的财富分配方式,就是实施这种需要的。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划分贫穷与富裕的等级关系的。

  资本主义的决定因素生产关系是私有制与按资分配。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者雇佣他人劳动,是买卖商品(劳动力)的关系。被雇佣的劳动者用剩余劳动创造的利润,是按资分配的,就是生产资料(资本)所有者有权无偿占有即剥削。然而,利润既是剥削的对象,又是富裕的源泉。由此产生的作用结果是,发展生产力,合法剥削,少数人(剥削阶级)富裕,而创造利润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被剥削阶级的贫穷被固化。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资产阶级专政和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的作用,是保护和促进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作用的充分发挥的。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对上述的资本主义制度则是反其道而行之的。社会主义的决定因素生产关系是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成员人人都有份的公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自己有权进行按劳分配。就是说,除了国家必要的扣除外,按照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成果进行分配。这样,劳动者对自己创造的利润,具有分配的权利,就可消灭剥削,使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共同富裕成为可能。由此产生的作用结果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人民共同富裕。正是这种作用,使社会主义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人民民主专政和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的作用,是保护和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作用的充分发挥的。

  从上述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成员整体来讲,有了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比资本主义优越得多。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本身构成的这种条件,就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可靠保证。

  2.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制度的本质是不相同的。

  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即本质。它决定着物质财富的分配,决定着人们的经济、政治关系,人们的贫富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生产资料(资本)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决定着社会、国家的统治权,决定着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着人们的贫富状态。

  资本主义的本质是私有制。它既决定着生产组织管理的私人性质,又决定着创造出来的财富的按资分配制度与方式以及劳资之间的不平等不公平的雇佣关系。显然,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根源。有剥削就产生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有剥削就产生贫富两极分化,使少数人的富裕成为不正常的常态。只有剥削阶级的富裕,是私有制的社会制度的必然目标。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公有制(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它决定着生产组织管理的公共性质和劳动成果的按劳分配的制度方式。它决定着劳动者互相之间是平等、民主、公正的关系。显然,公有制能消除剥削的根源,就能消灭剥削与贫富两极分化,使劳动致富、共同富裕成为常态。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公有制的社会制度的必然目标。

  3.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制度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是不相同的。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是被统治阶级所掌握的。统治阶级是为本阶级的发展与富裕服务的。而对剥削阶级来讲,富裕来源于对劳动者创造的财富的剥削。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是不一致的,集中表现在贫富两极分化上,两者不能调和。由此产生阶级的矛盾与斗争。

  资本主义的统治阶级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实行的是资产阶级专政,实施资产阶级的民主,保护与发展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反抗势力施行专政。资产阶级用法律把私有制、按资分配、劳资的雇佣关系等,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使其合法化,成为国家的行为,社会的行为。资产阶级用本阶级的思想文化灌输给人民,以稳定社会,保持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统治社会的结果是,社会制度是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这样,资本主义的首要的目标自然是资产阶级的发展与富裕。

  社会主义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无产阶级统治的目的是人民的共同富裕。无产阶级实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保护与发展无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敌对势力施行专政。无产阶级用法律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等,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使其合法化,成为国家的行为,社会的行为。无产阶级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来宣传教育人民,以创造和谐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保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统治社会的结果是,社会制度是人民的社会制度,国家是人民的国家。这样,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并向着人民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方向前进。

  4.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种社会制度中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是不相同的。

  社会中的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的确定有两个根据。一是社会的成员是构成社会的主体。我们知道,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是社会的顶梁柱,没有他们的劳动,就没有人类社会。社会制度和国家是适应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们是为社会成员服务的。二是劳动者是生产方式的主体。大家清楚,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依赖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方式的运动的。其间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劳动者。故劳动者是生产方式中的主体。如果没有这个主体的存在,社会与国家同样是不存在的。劳动者是社会与国家的主人是带有整体性的。劳动者通过劳动实现整体富裕,大家都是主人,大家都应富裕,这是社会和国家的工作目标,是天经地义的事。

  社会、国家的主人翁地位的作用,是通过社会、国家的权力的使用而体现出来的。社会实践表明,社会、国家的权力是由统治阶级掌握的。社会的国家的权力是为社会成员(阶级)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富裕服务的。由于统治阶级的阶级不同,存在着是为少数人的富裕服务,还是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富裕服务的问题。

  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马克思说过:“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4〉可以说,生产关系来源于劳动者的生产活动,要与生产力相适应,为发展生产力服务,为生产活动服务。这里表明,作为生产力的决定因素的劳动者,是决定者、支配者,好比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主人翁,生产关系是被决定者、被支配者,好比是“仆人”(生产关系是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又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显然,决定者对被决定者是,你听我的,为我服务,是一种“主仆”关系。可是,在实际上存在着相反的情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论是对国家与社会的管理,还是对经济组织的管理,以及对生产力(劳动者)的管理,生产关系中的决定因素生产资料(资本)所有者(资产阶级)都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广泛地存在着“反仆为主”的现象。这种现象,必然破坏着社会主人的共同富裕事业。这是因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双方既互相联结、互相转化,又互相排斥、互相对立,同一又斗争。加以生产关系从生产活动中产生出来以后,存在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作用,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产生作用与反作用。上述的“反仆为主”现象,就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的表现。但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是始终存在着的,如果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生产力迟早会改变生产关系,使之与自己相适应。正如毛主席说的“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发展了,总是要革命的。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工具要革命,它会通过人来讲话,通过劳动者来讲话,破坏旧的生产关系,破坏旧的社会关系。”〈同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仍存在着“反仆为主”现象、利益吸引这种形成官僚利益阶层或权贵资产阶级(开放中它们必然与买办相结合)的条件,使领导者集团与人民主人翁之间有着距离。这种距离使人民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成为遥遥无期。如何缩短这种距离,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一个关键点,解决的途径是:在社会主义不断革命的思想指导下,一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制度;二是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贴近民心民意;三是落实劳动者主人翁的应有权利;四是不断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这些确保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措施,能保持社会主义的正道,使人民的共同富裕目标得到实现。

  上面讲过,社会的主人,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广大社会成员。社会主人的整体性,必然带来主人应有的富裕目标,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富裕,而是社会成员整体的共同富裕。这个社会目标,要通过主人翁的作用才能实现。这个作用就是除了本人职业的劳动作用外,要行使主人的权力。社会主人的权力主要有两项:一是对社会对国家的领导权,或称之为统治权。二是劳动者的主人翁权利。

  对社会对国家的领导权,广大的社会主人无法人人都直接执掌,只能实行主人权力代理制。代理制的本意应是按照广大社会主人的整体意愿与社会的实际情况,为社会主人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富裕服务,为国家的强盛服务。纵观历史,社会主人权力代理制,是由社会、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本阶级的政党团体来实现的。然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是不能一致的。因而,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产生由社会的公仆转化为事实上的社会的主人的“反仆为主”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社会,只能是少数人的富裕,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主人权力代理制是另一种情况。由于作为领导阶级的无产阶级与人民大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反仆为主”的现象是可能防止的。就是说,可以使“反仆为主”成为主仆归位,社会与国家的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以公仆意识为核心的代理制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

  劳动者的主人翁权利是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不受损坏的权力,也是使上述的领导权或统治权避免脱离人民,有利于社会主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权力。它应有生存劳动权、劳动成果分配权、国家管理参与权、经济管理参与权、知情权、民主监督权等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语)〈5〉还可以说,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产阶级社会。〈同5〉一个社会存在资本与雇佣劳动,就存在剥削,就只有少数人的富裕,被剥削阶级是不可能富裕的。所以,在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国家,劳动者应有的主人翁权利是被虚化、变相化和形式化了的。然而,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为本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民主的关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受到尊重。这样,就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目标即人民的共同富裕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社会主义的国家与共同富裕

  社会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需要有社会的组织机构来实现。这个组织就是国家。国家的权力与执行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它们的社会活动形态,就是国家(政权)的活动形态。国家就是社会结构中的组织形态。

  列宁说:“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恩格斯说:“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6〉一个国家为使社会成员正常有序地进行劳动与生活,需要建立具有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通用的根本制度,而社会制度是为保护与发展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才应运产生的。社会制度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作用本身正是符合国家作用所需要的基础制度。而且,社会制度能确定国家的社会的性质。国家又是整个社会的代表。所以,国家必然将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根本制度。然而,社会制度是需要有强制性的组织来将其建立和执行的,国家正是这样的组织。社会制度还需要有表现自己作用的舞台,国家正是这样的舞台。

  社会主义国家就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加国家组织。就是说,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目标(通过国家来实现),就是国家的基本作用目标,即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各项功能的工作结果,落实到高度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人民当家做主,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上。这好比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共同富裕为主题的剧本,国家就是表现剧本的有着布景、灯光的舞台与演员。

  (三)社会主义的社会与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是统一的事物。前者是后者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有制为根本制度的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统一的社会目标,就是人民的共同富裕。对此,我们可以从社会的组成结构及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上进一步得到理解。

  我们在农村的地头上,能看到农民在耕种或收获;在工厂的车间里,能看见工人在操作机器与身旁的产品。我们在学校的教室里,可以看到,老师在讲课,学生在听课。我们在农村的集市上、城市的商店里,可以看见买卖双方在购物或卖货。就是说,人群在同一的时空里,有秩序地聚集在一起劳动、学习或生活。这里,就存在着由人群组合的社会。这里,人群的活动形态,反映出社会成员的一种社会活动形态。他们是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形态。离开他们,社会就不存在了。

  上面所述,社会制度是整个社会的制度形态,国家是实现社会制度的整个社会的组织形态,社会成员是整个社会的主体形态。这三种社会的表现形态,构成了社会的三大结构,形成为社会的统一体,并表现着社会的各种作用。

  社会制度是因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保护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必然要为社会成员服务。否则,社会制度就不会存在。然而,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结合构成了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产方式。其间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因为没有了生产能力,就没有生产活动,就没有生产关系。由此可以说,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并要为它服务。而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劳动者即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成员。所以,劳动者对生产关系有制约作用,也即对社会制度有制约作用;他们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富裕,就是社会制度的服务内容。如果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话,生产力中的革命因素即劳动者,就会推翻旧的生产关系,产生新的生产关系。

  我们为了进一步的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与共同富裕的必然联系,不妨对构成社会的三大结构的决定因素作点分析。我们知道,事物是有多种属性的,其中有一个根本属性,是起决定作用的,也就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根本属性即决定因素,决定着事物本身的主要性质、面貌特征与作用、发展方向。

  国家的属性有阶级统治性、强制性、管理性、教育性、政权性、社会制度实现性等。其中,重要的是政权性与社会制度实现性。政权是执行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制度实现性,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国家。

  社会制度的属性有阶级性、政治性、法律性、文化性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性等等。其中,重要的是阶级性和经济基础性。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制度是为社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可靠的根本的统治与管理的条件,就是经济基础。其它属性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故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性的制度。它决定着统治阶级和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与贫富的状况。

  社会的主体即人群整体的属性有生存的共同性(生命的存在)、发展的集体性(平等自由发展)、人群的阶级性(阶级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的整体性与扩大富裕性(发展方向为共同富裕)。其中,重要的是阶级性与共同富裕性。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从有阶级到无阶级的社会。显然,这里的决定因素是物质文化生活的共同富裕。社会成员是共同富裕还是少数人富裕,是阶级矛盾与斗争的根据,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基本目标。

  从以上所述中可以看出,国家的决定因素是执行实现社会制度的;社会制度是为社会成员服务的,其决定因素经济基础性决定着社会成员的贫富状态;社会主体即社会成员整体的发展目标的决定因素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它体现着社会成员整体的意愿,符合着社会进步发展的趋向。不管是什么主义,只要是适合社会主体成员整体决定因素(共同富裕)的主义,就是社会成员理想的社会发展前进目标的社会制度。科学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社会制度。这是因为,社会主义作为全面为社会成员服务的社会制度,它的决定因素(本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所产生的核心作用,是高度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这种作用,这种社会价值,是与社会主体成员整体目标的决定因素(共同富裕)完全相通一致的。这里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与共同富裕存在着本质的天然的联系。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主义社会所以是人类理想的社会,就在于它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19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

  〈3〉《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57、659页人民出版社1952年3月,第5卷第196、19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0页,第1卷第401页

  〈6〉《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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