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首先要遵守宪法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的条文摆在这,谁能解释国企混改符合宪法那一条?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体现,改掉公有制无疑是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里所指的个人包括最高领导人,这里所指的组织包括发改委、国务院。发改委乃至国务院如果不遵守宪法,那么还有哪个组织能遵守宪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改公有制为私有制和外资制,和宪法精神明显冲突,为何能大行其道?“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现在是不仅不追究,而且是一路狂奔!
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毫无疑问,破坏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颠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一笑话?就是一张废纸?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就是公开的谎言?
孟子云: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