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社会主义前途的列宁之问

作者:林之辛  更新时间:2024-04-05 19:28:24  来源:民族复兴网  责任编辑:复兴网
 巴黎公社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打开了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上的预见走向现实实践的崭新的历史篇章。虽然巴黎公社只存在了72天就被残酷镇压下去了,但是巴黎公社的英雄们充满革命首创精神的实践为世界共产主义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做出了一个著名的,为全世界共产主义者所熟知的论断,这就是: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马克思指出,以往的国家机器,是“集中化组织起来的窃居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充当社会公仆的政府权力”,因此必须打碎。

  十月革命所诞生的苏联是第一个获得成功并得到巩固的无产阶级政权。从它胜利的那一刻起,就直接面对由马克思的这个著名论断所提出的问题。这就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以醒目标题的方式所提出的:

  ——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呢?

  列宁重申了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为了实现对官员的有效监督,列宁又加上一条:“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他用极富辩证法的语言说道:“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可是,列宁所缔造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它建立69年后却在一夜之间轰然倒塌。这个曾经在建国初期面对内外敌人联合夹击的极端困难下坚强地挺立过来、在后来又打败了横扫欧洲,不可一世的德国法西斯、并进而成为世界超级大国的政权,竟然在没有战火硝烟下说垮就垮了。

  对苏联垮台原因的探讨立即成为世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虽然有各种看法,但一个基本的事实则是大家所公认的:这个曾经是在“庶民的胜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最后却被广大民众抛弃了——在这个政权发生危机时,普通民众基本上都抱着旁观、冷漠甚至乐见其垮的态度。

  苏联解体前一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很说明问题:认为苏共执政的政权代表官员利益的高达85%,而认为该政权代表全体民众利益的只占7%。这样的政权被广大民众所抛弃就毫不奇怪了。

  怎么会这样呢?

  列宁在苏联建立后不久就去世了。在他的几代后继人手里,苏联的政权沿着越来越背离列宁当年思想的方向发展。

  第一,普选制被等级授职制所取代。各级官员实际上都是由上而下层层任命,即使有选举程序也是徒有形式,因此官员只对上负责而不对民众负责,形成裙带关系和对上级的依附关系。

  第二,官员实行等级高薪制。在斯大林逝世的1953年,官员的工资已是普通工人的好几十倍。不仅如此,高级官员还能获取工资之外的特殊津贴(保密且无需缴税)以及名目繁多的特殊照顾,包括住房别墅、汽车游艇、特供商店、海滨休假等等。官员享受普通民众远不可及的贵族化奢靡生活。

  第三,监督机构,如克格勃之类,完全脱离人民群众,成为只听命于最高领导人而不受党组织约束的特殊机关。少数“精英”控制和垄断了舆论机器,人民群众实际上失去了话语权和监督权。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在苏联的国家机构里形成了与广大普通民众对立的,拥有自己特殊利益的,形成盘根错节关系网的官僚特权阶层。历史上以往国家机器的种种弊端在“苏维埃”的名称下悄悄复活了,曾经的无产阶级政权重新变为马克思所说的“集中化组织起来的窃居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充当社会公仆的政府权力”。

  这种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政权还具有其特殊表现:

  第一,由于官僚特权阶层的实际行径与官方的意识形态宣传完全脱节,本应教育,团结,组织无产阶级与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民众中失去了影响力,成为空话,套话,假话的代名词。执政党的公信力也损失殆尽。关于官员腐化堕落的各种政治笑话在民间不胫而走,西方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潮趁虚而入,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

  第二,所有部门、单位和企业的管理权力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实行“一长制”,普通民众对于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丧失了主人翁的地位,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折。本来应该按照全体人民最大利益进行合理安排的有计划、按比例的社会主义经济,由于计划权,决策权,分配权都操纵在官僚特权阶层手里、被他们所垄断,因而变成为特权阶层利益服务的“官有经济”。

  这就是说,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其上层建筑不仅没有起到巩固、保护、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作用(相比之下,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对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起到了巨大的保护作用,直到今天仍然如此),反而蜕变为腐蚀、破坏,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毒瘤。在这样的上层建筑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然名存实亡。

  那么,苏联的解体是否意味着官僚特权阶层被推翻呢?不,恰恰相反,原来体制内形成的官僚特权阶层撕掉“社会主义”伪装,突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束缚,堂而皇之亮出了自己官僚资产阶级的真面目。据俄罗斯《消息报》1996年报道,推翻苏共领导后,叶利钦周围高层官员的75%、政府机关官员中的74. 3%,地方各部门掌权者的82. 3%,都是前苏联的官员。苏联解体后莫斯科上万名大富翁中大部分是原来的党政干部。

  苏联,以及沿用“苏联模式”的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发生了资本主义复辟,这个严峻的事实给全世界共产主义者上了一堂沉重的课,那就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之后,不仅面临着国际资本主义的颠覆阴谋和国内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疯狂反扑,还存在另一种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在国家机器中形成官僚特权阶层,最后演变为新的官僚资产阶级并实行资本主义复辟。如果说,对前一种复辟的危险,人们已经有所认识,并且多次成功地粉碎了这种复辟企图,那么第二种复辟的危险则是长期以来未被人们所认识的;如何对待这种危险,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关系社会主义前途的重大课题。

  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分析“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即今天人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都提醒人们注意这些“旧社会痕迹”的危害。

  “旧社会痕迹”之一,就是资产阶级法权,这是不可能立即消除的,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限制,逐步消除。

  “旧社会痕迹”的另一个方面,则是国家机器。列宁在提出“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这个问题之后,清醒地认识到“要一下子、普遍地、彻底地取消官吏,是谈不到的。这是空想。”因此必然有一个“建立一个新的机器来逐步取消任何官吏”的过程。只有到“社会全体成员或者哪怕是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的时候,才能克服旧的国家机器历来都有的种种弊端。

  恩格斯也早就指出:“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事实证明,在完成恩格斯“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的任务之前,在列宁“社会全体成员或者哪怕是大多数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的设想实现之前,人们还必须面对不得不继承下来的旧的国家机器的“祸害”:国家机器的官僚化——即国家机关“归一个受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的情况还很难完全避免。如果不是对“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那么恩格斯所讲的“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那种“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情况就随时可能再现。事实上,列宁在世时已经觉察到某些革命后建立的国家机关“仅仅在表面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从其他方面来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

  这种官僚化的结果必然导致新的特权阶层的产生,而这个特权阶层也必然会竭力利用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来谋取自身的特殊利益,最终导致苏联解体式的资本主义复辟。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第一个敏锐而透彻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着手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是毛泽东。

  1959年他组织干部研读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苏联的政权状况说了这么一段鞭辟入里的话:

  ——名义上,苏联的政权是全体人民的,可是,人民并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苏联的工人、农民说话算数吗?在他们那里是不算数的,只有少数高级官员说话才算数,工人、农民的意见,并不能在国家政权里体现,他们不是国家的主人。在苏联,表面上看,工厂、企业是全体人民的,首先是工人阶级的,可是,苏联工人说话不算数,他们并不能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因此,苏共所说的工人是主人翁,是空的。他们说苏联的集体农庄是全体农民的,可是农民没有权力管理集体农庄的事情,他们也不是主人。社会主义怎么样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呢?就是人民要有管理权、参与领导政权机关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是工人要有权管理企业,这个企业才算工人自己的,农民参与管理集体农庄,这个农庄才是农民自己的,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这个国家才是他们自己的。(参见《党史天地》2008年5月)

  1963年,毛泽东在与苏共领导的论战中,明确指出苏联的国家机关中已经形成了“特权阶层”,苏联面临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毛泽东通过这场大论战把列宁提出的这个问题以高度的现实迫切性摆在了全世界共产主义者的面前。

  毛泽东的结论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而不是“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处于被管理状态。只有这样的上层建筑才能适应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个思想与《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无产阶级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论断以及马克思一再强调的“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毛泽东不仅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而且在实践上也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功能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来实现。他说:“无产阶级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政府只能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他充分肯定浙江省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极少数坏人(占人口不到1%),一个不抓、一个不杀,全部由群众监督”的经验,“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另一方面,他批准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等单位,大幅度精简公、检、法机关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让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用宪法确立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有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创造了世界上少有的治安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并进而推广至参与国家政权机关的管理。他充分肯定鞍山钢铁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经验,并把它提高到与苏联“一长制”根本对立的“鞍钢宪法”的高度。他主张把政权机构改造为有革命群众代表参加的,实行一元化领导,打破重叠行政机构,精兵简政,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对官员实行监督,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的权利,包括罢工的权利。他要求在群众的参与监督下整党建党,不断吐故纳新,使执政的共产党始终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本色。

  第三,干部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劳动,用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扫除官僚主义。与此同时,大幅度精简机构,改变人浮于事,推诿拖沓的衙门作风。1970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各部委机构,由原来的90个精简为27个,各部委的干部编制总数压掉82%。干部分批(除老弱病残者外)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把下放劳动作为“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在工农群众中选拔优秀分子到领导机关,但“不要脱产,又要工作”,“既当官,又当老百姓”,没有住房、专车等物质待遇,工资待遇也不变。

  毛泽东重申了列宁的观点——在“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的社会主义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都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无产阶级专政是抵抗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复辟所必不可少的。在他临近自己的生命终点时,特地要求全党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显然,这不仅是为了粉碎国际资本主义的颠覆阴谋和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扑,而且,从更长远的意义上看,尤其希望引起人们重视而当时还远未引起党内多数人重视的是——防止国家机器中特权阶层的产生,滋长,最终篡夺最高领导权。

  自从看透了苏联的演变并且预判它“红旗落地”的必然结局后,毛泽东就把他的全部心血和精力投入到这场关系社会主义前途的重大课题的探索之中。他把这件事作为自己人生使命的第二件大事。相比于在一个国家取得革命成功,探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胜利之道,当然更艰难,更伟大。所以他把这第二件大事看得很重,很重。毛泽东深知在自己有限的生命期限内不可能彻底完成这个任务,以后必然还会经历多次反复与斗争,但他决心要在自己的有生之年闯出一条路,为后人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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