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华:关于“共同富裕”

作者:刘金华  更新时间:2021-11-05 17:19:57  来源: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石头

  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来衡量的”,即生产力由资本家占有时,财富不是表现为活劳动创造,而是表现为实现的劳动积累,这种生产创造的财富为资本家所有,所以,只富资本家;不可能共同富裕。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后,消灭了剥削,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才是所有个人的财富的源泉,才能通过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现在“共同富裕”之争,表现了不同的“共同富裕”观。如果不搞清楚“共同富裕”,行动会是盲目瞎闯。

  邓小平提出,党的十五大报告也讲,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但是此后中国理论界并没有下功夫去搞清楚,而是提出“不问姓社姓资”,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界又不能不讲“社会主义”,这样,就产生了不同的“社会主义”概念,造成了中国现在社会主义理论的混乱,也导致今天在“共同富裕”上的争论。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把“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即社会主义的最终体现,社会主义实现了,就达到共同富裕,或者说,达到了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实现了。邓小平这里提出,社会主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路线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现在,绝大多数民众接受邓小平这个共同富裕理论,据此提出要达到共同富裕,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行公有制,消灭剥削。

  我们看到,邓小平又提出一条“共同富裕”的路线:“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改革开放执行的,现在强调“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不是杀富济贫”,提出通过“三次分配”达到共同富裕,坚持的是这条路线。但是,从逻辑上讲,先富代未富本身,就存在贫富;在他人帮助下生活,是对贫困者的救济,绝不是“社会主义”,不可能是富裕的生活。从实际上看,“三次分配”早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现在还没有一个资本主义达到共同富裕。

  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本质要求”与“本质”,是不同概念,本质内在,只有一个,要求外在,可以多个,同一要求可以出于不同的本质,如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都要求“胜利”,但是本质是对立的。

  习近平说:“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理论界把习近平的“共同富裕”概念归结为: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是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我在上文《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两件事》摘录《从时代视野再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意义》文认为:“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其核心思想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因此,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日,就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部战略任务之时,亦即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之期。而我们所强调的‘新时代’,就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部战略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富起来,强起来,是习近平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

  我们从百集微纪录片《百炼成钢:中国共产党的100年》看到:“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加快了改造私营工业的步伐。1955年年底,毛泽东约见工商界代表人物,亲自给他们做工作。毛泽东说,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是可以走向更富更强的,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毛泽东推心置腹的话语,使仍然心存疑虑的资本家纷纷下定决心,接受改造。”

  有文章(2013年9月4日,孙业礼:《共同富裕:六十年来几代领导人的探索和追寻》)说:“‘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文件中是1953年。这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1—662页。】这一《决议》是按照毛泽东的要求起草的,毛泽东直接主持、参与了起草,并对《决议》草案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在此前后,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员中,毛泽东是第一个也是使用这一概念最多的一位。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确认‘共同富裕’一词最早出自毛泽东之口或毛泽东之手,但从上述意义上也可以说,‘共同富裕’概念为毛泽东首倡。”

  “共同富裕”概念,在中国共产党内,可能是毛泽东首倡,但在社会主义理论中,马克思在1858年前就提出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957-1958年草稿)里写道:“……生产力的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应当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当他们已经这样做的时候,——这样一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不再是对立的存在物了,——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加粗字是原文的,下划线是我化的)“所有人富裕”也就是“共同富裕”。

  毛泽东和马克思都指出,“共同富裕”只能在工人群众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也就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剥削,才可能实现。

  “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996”不是福,是贫困的表现。真正的富裕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在《歌德纲领批判》里,马克思一开始就批判劳动致富,指出这是“资产阶级的说法……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硬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由于劳动的自然制约性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马克思这个理论,来自人类生产实践的历史的总结,为今天全世界所有人的实践所不断证明,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马克思阐明,要达到共同富裕,根本的是要改变生产方式,实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协作生产。“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马克思还批判说:“除了上述一切之外,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只是消灭剥削。因为生产资料公有了,没有人可以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占有他人的劳动。但是,马克思同时阐明,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不可能彻底消除贫富差别。他说: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的劳动是不等的,“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所以,按劳分配只能消灭剥削,而要真正达到共同富裕,就不能只在分配上做文章,按资分配、按劳分配都不要,应当变“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对于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理论这种表现,也需要分析。历史上,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仅没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恰恰相反,而是为剥削和两极分化创造了条件。事情很清楚,道理也很简单:没有剩余劳动就不可能剥削,而剩余劳动产生于生产力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变成劳动时间,并且把工人的妻子儿女都抛到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生产过程的智力同体力劳动相分离。智力变成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是在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中完成的。”

  毫无疑义,财富是劳动创造的,劳动生产力愈发展,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但马克思说“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 不能简单地讲发展生产力,就能达到共同富裕。这要看生产力归谁所有。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用固定资本来衡量的”,即生产力由资本家占有时,财富不是表现为活劳动创造,而是表现为实现的劳动积累,这种生产创造的财富为资本家所有,所以,只富资本家;不可能共同富裕。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后,消灭了剥削,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才是所有个人的财富的源泉,才能通过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后,才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我们看到的事实是,通过剥夺剥夺者,“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主人,通过劳动者的解放、发展而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

  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由社会公开地直接地占有,需要相当长时间逐步完成经济改造;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实行按劳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全社会组织成为自由的联合劳动的生产共同体,进行有计划地全社会协作生产。

  《关于“共同富裕”》,我想暂时就写到这里。以上探讨,只是务虚,从理论概念上考察。这比较枯燥,感兴趣的人不多。但是,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理论源于实践。本文所考察的不同的“共同富裕”理论,是不同实践的反映,表现为革命的即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观,保守的即资本主义的“共同富裕”观,改良的即福利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观。我现在不进一步分析,继续探讨如何达到共同富裕。这方面可能触及“敏感”问题。难以公开交流。我的许多文章,如上一篇《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两件事》,就可能因为“敏感”,不能公开出来,与网友交流。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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